跨境理财通试点细则来了:个人投资额度100万,哪些人可“尝鲜”?
5月6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共同起草《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重点在于对内地投资者开展“南向通”的条件门槛、“北向通”可投产品范围及额度、投资者保护机制等多方面操作细节予以明确。《细则》的发布意味着跨境理财通的正式开通指日可待,据媒体报道,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近日表示,金管局希望在下半年初启动跨境理财通。 在关于《细则》的起草说明中,内地监管部门表示,开展“跨境理财通”试点是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我国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有益尝试。试点业务的开展,一是有利于促进大湾区跨境投资便利化,营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二是有利于探索个人资本项目跨境交易,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有利于拓宽居民个人跨境证券投资的渠道,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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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门槛方面,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三大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三是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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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市的“陆股通”、“港股通”类似,跨境理财通也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根据意见稿,跨境理财通将设定额度上限。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试点总额度。
同时,“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还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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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在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条件方面,《细则》明确了三条要求:
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三是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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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同时,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