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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电信业务(详见许可证),云平台服务,云软件服务,云基础设施服务,大数据服务,新兴软件及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恪守中立的原则,自主研发并提供计算、网络、存储等IaaS和基础PaaS产品,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品,通过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三种模式为用户提供服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分类代码:I64)。
发行人专注于云计算领域,不从事下游客户的业务,不会与客户发生业务上的竞争,使得客户的业务、数据在私密性方面能得到较高的保障,众多互联网企业及大型传统企业均选择公司提供基础云计算服务,目前公司已成为国内最大的中立第三方云计算服务商。
产品策略上,公司先后研发了高IO云主机、网络增强型云主机、混合云、数据方舟、PATHX、安全屋、罗马及UCloudStack等差异化产品,上述差异化产品基于发行人领先的技术和对客户需求的深度理解,成为发行人产品体系中的标杆产品。
公司长期重视境外数据中心建设,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在全球可用区数量达到32个,覆盖全球25个地域,包括中国大陆、港澳台、欧美及东南亚等地,可用CDN节点数超过500个,全球跨区域专线达到28条,有效保障客户全球业务的迅捷、稳定。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