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300625)股吧_三雄极光股票行情分析

特斯比特 2022-08-12 09:40:01

所属板块

创业板综 电商概念 电子元件 广东板块 送转预期 预盈预增

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类别: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一般经营范围:电工器材制造;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家用通风电器具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电光源制造;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LED芯片封装及销售、LED应用技术开发与应用服务;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电线、电缆制造;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电工器材的批发;家用电器批发;电线、电缆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电工器材零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日用灯具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绿色照明灯具、照明光源及照明控制类产品

三雄极光主要从事绿色照明灯具、照明光源及照明控制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综合照明解决方案及相关专业服务。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涵盖商业照明、办公照明、工业照明、家居照明、户外照明等。

行业背景

我国LED照明市场总体仍是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格局,在照明灯具市场,以欧普照明、雷士照明、三雄极光等为代表的国内一线品牌,凭借其多年沉淀的品牌优势、以及较为广泛的渠道网络、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严格的生产质量管理,占据着中高端市场;而众多中小照明生产企业,其产品技术成熟度和质量稳定性相对较低,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主要以价格竞争为主要手段参与市场的竞争。在照明灯具国内一线品牌中,欧普照明在家居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公司、雷士照明等在商业照明、工装照明等专业照明市场处于相对前列位置。随着2017年以来越来越多的照明企业上市,质次价低的低端产品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小,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品牌优势

自“三雄雄极光”品牌创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研发、生产、推广高品质的绿色节能照明产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照明解决方案和专业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三雄极光已成为国内最具综合竞争实力的照明品牌之一。

销售渠道网络优势

三雄极光拥有强大的销售渠道网络和营销团队。在销售渠道网络方面,三雄极光主要通过发展经销商来拓展渠道,截至目前,公司已在全国主要的一、二线城市均拥有自己合作多年的经销商,具有较高的市场覆盖度。

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公司现有研发团队成员多为电子工程师、光电工程师、模具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行业经验丰富,且研发人员覆盖了照明产品所涉及的电子、光电、结构和模具等各个部分,全方位掌握了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

扩大生产规模

公司募集资金中7.72亿用于扩大其在LED绿色照明以及LED智能照明的产能以满足LED照明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符合照明行业由传统照明转向LED照明的发展趋势。

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

本项目预计使用1.64亿在公司现有研发中心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升级,通过购置先进的实验设备、产品检测设备,并设立产品实验室、产品测试中心,为公司技术研发、产品应用和实验检测提供统一的硬件支持平台,加速公司照明应用技术研发及产品应用的创新和升级换代,提升公司产品的性能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公司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引进热学、光学、结构、工业设计、智能控制、电源电子等照明应用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提供公司整体研发能力,巩固公司的技术研发竞争优势。

实体营销,O2O平台以及跨境电商项目

3个项目共耗资3.68亿。通过建设展示中心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加强对三、四线城市经销商资源的开发,以及家居零售渠道领域的扩展。O2O电商平台的搭建有助于公司的业务与互联网融合,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借助“天猫、京东、一号店、唯品会”等电商平台将三雄极光的品牌、体验、销售等业务从线下拓展到线上。而跨境电商的搭建能更好的拓展企业的利润来源。

股利分配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自愿锁定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宇涛、张贤庆、林岩、陈松辉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股东信德厚源、王展鸿、黄建中、黄伟坚、刘艳春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稳定股价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应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拟斥资5000万元至1亿元回购公司股份

2018年12月21日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8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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