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300172)股吧_中电环保股票行情分析

特斯比特 2022-08-14 09:40:02

所属板块

PPP模式 创业板综 核能核电 核污染防治 环保行业 江苏板块 节能环保 垃圾分类

经营范围

环保、电力、化工、水处理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系统集成及销售;自动控制、计算机软件、仪器仪表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及销售;工程总承包、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及设备运营;市政公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高科技产业投资。

工业和城市环保

中电环保是工业和城市环保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工业水处理、市政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和烟气治理四项业务, 以及一个环保科技服务和产业创新综合平台,形成“4+1”产业发展格局。商业模式为:专业提供环保系统解决方案、研发 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总承包、运维、PPP 及投融资等综合服务;主要服务行业为:国家重点工业(包括火电、核电、煤化 工、化工、冶金等)和市政等。

环保行业

2019年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政策密集出台,并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法律、行政和经济的综合手段延伸,环保税、排污许可证等市场化手段陆续推出,政策力度加大,红利逐步显现。1月,《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版正式生效,取消了环评资质,建设单位可自行委托编写环评报告;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规划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3月,发改委研究制定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财政部发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对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5月,发改委、科技部印发《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到2022年基本建成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11月,发改委制定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将在全社会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各项标志设置。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生态空间共保,推动环境协同治理,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努力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内,环保政策红利将不断释放,生态环境治理产业的市场容量得以持续扩充,将推动环保行业继续保持高速发展势头,生态环境治理等环保行业各细分领域的发展空间巨大。

环境治理综合解决能力的优势

公司是 “水处理、固废处理、烟气治理及余热利用”的环境治理综合服务商,始终致力于持续提升三废治理综合解决能 力。公司立足于水处理及固废处理领域,通过“工业和市政废污水处理”向“工业和市政污泥资源化利用”的产业链延伸,特别 是利用在电力行业积累的优势资源,成功拓展了污泥处理处置新的商业模式,同时发挥人才团队和技术储备,开拓了烟气治 理及余热利用市场,在上述各产业均具有成熟的团队、技术、业绩、研发储备和项目实施经验。目前国家大力推行“环境污 染第三方治理”,公司利用打造的环保产业创新和科技服务平台,整合多方资源,提升综合治理能力,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技术研发的优势

公司始终重视新技术及新工艺的研发、储备和产业化工作,坚持创新驱动与技术研发投入,满足快速发展的技术和市场 拓展需求。公司牵头组建了国家级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联盟单位共同承担了多项科技及产业化项目;承担了国家 十二五重大水专项、省科技成果转化、省战略新兴产业示范项目等科研项目二十项,相继组建了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 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研发领域涵盖水处理、固废处理和烟气治理等领域。近年来,公司还积 极创新合作模式,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引入高端研发团队等模式,积极消化、吸收并创新先进技术,促进并完善 公司研发体系管理,持续加强了自主创新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新技术、新产品的强力支撑。

业绩和品牌的优势

公司在环保行业发展十余年,凭借着领先的环保技术和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完成了众多大型环保优质工程,并获得 多项国家级环保示范项目,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业绩覆盖火电、核电、煤化工、化工、冶金、市政等国家重点领域,其 中在某些细分行业,如火电和核电的水处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列,客户遍布全国并拓展至亚洲、欧洲、非洲、美洲等海 外市场,承接模式包含EPC、BOT、PPP等多种模式,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与南京水务签署污泥焚烧发电项目

2016年7月4日公告,公司和华润热电共同与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南京污泥焚烧协同发电项目通过环保验收,本项目处理南京市主城区内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规模为360吨/日(其中:含水率约80%的污泥约210吨/日、含水率约60%的污泥约150吨/日)。本项目已列为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工程。本项目的正式投产,为公司已承接的重点污泥项目实施垫定了基础。

与华岳热电签署6900万烟气超低排放环保工程合同

2016年2月18日公告,近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电科技与华岳热电签署了烟气超低排放环保工程(脱硫、湿式电除尘、脱硝)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6900万元,约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37%(因2015年度报表正在审计,以2014年度报表为参考),将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的各项指标按照最严格的排放标准进行设计和实施,为众多类似机组的超低排放项目提供示范效应,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烟气治理综合能力,有利于公司烟气治理业务的拓展。

主营工业水处理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水处理研发设计、设备系统集成、工程承包及技术服务的高科技环保企业。主要为火电、核电、石化、煤化工、冶金等行业的大型工业项目提供水处理系统解决方案、水处理设备系统集成和工程承包业务。主要客户包括国内五大发电集团、华润电力、中核总、中广核、中石化、中石油、神华集团、宝钢等众多行业龙头企业。在火电、核电水处理市场,公司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优势。

重大合同中标

2015年12月10日午间公告披露,公司成为金华市金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BOT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据披露,上述中标项目采用 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实施,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吨/天;项目投标概算约为9182万元,污水处理费投标报价1.68元/吨。 特许经营期:30年,自开始商业运营日之日起计算。中电环保表示,公司可提供市政水处理项目的设计、设备成套、工程实施、托管运营及项目投资等综合系统服务,承接模式涵盖EPC、PPP等,通过宁夏银川、南京江宁、河南登封、江苏邳州、贵州毕节等市政及园区污水处理项目的承接和实施,充实了公司在市场承接、技术服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实力。若本次中标项目能够顺利签订合同并实施,将进一步扩充公司市政污水处理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承接和项目实施能力。

收购国能环保

2012年9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3,900万元人民币,收购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国能环保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致力于大工业特别是核电、火电行业的化学环保水处理、以及工业和市政污泥处置产业的高科技环保企业,拥有核电二回路水汽集中监控和化学注入系统、废水处理和污泥资源化利用等核心技术,并专业从事相关业务的研发、咨询、设计、设备系统集成、调试、工程总承包、运营等。国能环保在多年的核电产品经营过程中拥有许多优良的经销商渠道和客户资源,中电环保将有效吸收和拓展国能环保的经销商和客户资源,拓宽公司市场销售渠道,增强公司的整体市场销售能力,有效促进公司现有各产品线的市场销售,进一步增强市场占有率和整体竞争力。2015年年报披露,国能环保实现营业收入11907万元,净利润2406.7万元。

中标1.43亿污水处理项目

2014年12月9日公告称,根据南京江宁建工网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司为南京市江宁区南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司与业主方江宁水务签署了《南京市江宁区南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合同签约总价14297.26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26.48%。项目总工期为365天,计划开工日为2014年12月31日。

首发募资项目

此次以25.16元/股公开发行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62,900万元投资三大项目:1、14,632.4万元用于水处理设备系统集成中心项目;2、3,633.5万元用于水处理管控一体化中心项目;3、2,545.1万元用于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1年;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水处理设备系统集成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于2012年9月调整),建成后第一年达到设计产能的90%,第二年开始全部达产,达产后预计净利润5,350万元;水处理管控一体化中心项目建设期为1年,建成后第一年全部达产,达产后预计净利润955万元。截止到2015年末,以上项目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合计累计实现收益2802.03万元。

海水淡化技术 

公司海水淡化采用的是膜处理工艺,去除海水中的杂质和盐分。在海水淡化技术方面,公司研发了两种专有技术,分别是一种精密海水过滤器和海水淡化高效陶瓷转子节能技术。这些新装置、新技术在华能威海电厂的海水淡化项目中得以成功应用。华能威海电厂海水淡化项目是公司2008年承接的项目,采用双膜(超滤+反渗透)技术,处理能力为7200吨/天,该项目投入运营后每年可节约淡水资源262.8万吨。

自愿锁定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政福先生承诺:对于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周谷平等其余67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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