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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防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防火封堵材料销售;超导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池制造;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电动自行车维修;电动自行车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车销售;助动车制造;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目前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锂离子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租售及运营以及消防工程。
锂离子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及中央、地方的配套支持政策确定的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日趋成熟,产品性能快速提升,产业配套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其对传统汽车的替代速度加快。动力锂电池是纯电动汽车产业链中的核心部件之一,因此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整车制造企业对动力电池的需求快速增加。目前全球范围内的主要锂电池生产国家为韩国、日本、中国,三国锂离子电池市场占有率占全球市场95%以上,其中韩国在2011年超过日本,成为锂离子电池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国家。韩国在市场份额的优势,主要得益于其锂离子电池产品稳定的性能和低廉的成本。
2015年是公司完成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司后第一个完整并表的会计年度,达明科技完成了2014年度、2015年度的业绩承诺,公司的营业利润主要来自于达明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公司的销售收入中来自消防安防工程业务的比重已经达到73%。公司销售的收入主要来自消防安防工程业务,而公司的营业利润主要来自从事安防工程的达明科技有限公司。达明科技有限公司在湖北当地具有很强的业务拓展能力、有长期合作的优质行业客户、有一只经验丰富的设计施工队伍,达明科技构成了集团公司在安防工程业务板块的核心。
2017年5月17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近日与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签署三份《销售合同》,合同销售货物为磷酸铁锂电池组15000组,合同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862,334,800元。合同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在2015年1月获得了各个规格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3C认证,属于首批获得认证的企业,这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此项业务,提升产品销售中议价的能力。
2017年7月13日公告,公司预计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62.5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2703.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700.00万元至55,200.00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127.87万元。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沃特玛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沃特玛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约60亿元,净利润约6.1亿元。
2017年5月22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与湖北世纪中远车辆有限公司签署三份《销售合同》,合同销售货物为磷酸铁锂电池组41500组,合同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538,000,000元。
2017年5月18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近日与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合同销售货物为磷酸铁锂电池组15000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27,550,000元。
2017年3月31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供方)近日与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需方)签署《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43,785,000元。合同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2017年3月7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于近日与恒天集团旗下子公司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向新楚风汽车供应电池组总成20,000组,含税单价为67,415元/台。本次合同的签署将促进公司动力电池的销售,采购合同的实施预计为公司带来13.483亿元的收入,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S型气溶胶灭火剂是一种新型的环保灭火材料,对大气臭氧层无破坏作用、灭火效率高、无毒性。建设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明确指出:目前我国允许在所有电气火灾场所使用的气体灭火系统有七氟丙烷、S型气溶胶、IG-541三种产品。与七氟丙烷、IG-541相比,S型气溶胶除具有灭火效率高等优势外、还具有以下优势: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常温常压贮存,免去了定期检测压力和充压的维护程序;无须管网和压力钢瓶,因此体积小、重量轻,搬运及安装相对简便。与七氟丙烷和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相比,在独立的小空间使用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使用成本在独立小空间显著低于其他气体灭火系统。
《蒙特利尔议定书》签订以后,气溶胶灭火剂作为哈龙替代品在我国得到了大量使用,但当时的气溶胶灭火剂以钾盐为主氧化剂,喷发后的产物极易与空气中的水结合形成一种粘稠状的导电物质,这种物质对电气设备损害很大。公司提出以锶盐作为主氧化剂,解决了原有气溶胶灭火剂喷发后对电气设备二次损害的难题,从而使得气溶胶灭火技术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突破。
本次募资总额16400万元,投入9400万元“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截止2011年一季度末投资进度5.08%)。项目实施达产后,总产能将达到3万台/年(新增2万台/年),年均销售收入可达14338万元、利润4065万元。投入4000万元“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20.44%)。本项目计划在全国范围内按全国六大区域划分布设网点24个,实现全方位、立体一站式营销服务。本项目5地拟购入200平米做为办公场所,配置设备总数为606台/套。剩下的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项目建设期均为2年。
2014年3月,公司拟以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童新建、童建明、上海傲英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赤、叶云优、霍建华、吴婷、孙喜生合法持有的达明科技合计100%股份,交易定价约为4.2亿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亿元。拟发行股份价格为6.54元每股。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有效延伸和完善了产业链,丰富业务种类,弥补了在消防工程和建筑智能化系统领域资质上的不足。同时,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在业务规模、盈利水平等方面有望得到大幅提升。
2014年9月4日,本公司经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准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461000051,有效期3年,本年度继续适用15%的优惠税率。
2018年1月9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于近日与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新楚风汽车拟采购8,408组电池组总成,含税总价1,098,749,032元。本次合同的签署将促进公司动力电池的销售,采购合同的实施在合同有效期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预计为公司带来10.98亿元的收入,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