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规划 病毒防治 富时罗素 肝素概念 江苏板块 精准医疗 医疗行业
药品[限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冻干粉、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小容量注射剂(含非最终灭菌、预灌封注射剂)]、诊断检测试剂的生产和销售(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农副产品(除专项规定)收购;自有设施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药品[限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冻干粉、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诊断检测试剂的生产和销售(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农副产品(除专项规定)收购;自有设施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公司拥有固体制剂、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及原料药四大剂型42个品规,主要产品为活性酶和多糖类两大系列生化药物。其中活性酶品种主要有胰激肽原酶系列、门冬酰胺酶系列、复方消化酶胶囊Ⅱ;多糖类品种主要有肝素钠及小分子肝素系列品种。
公司属于生物医药制造行业。生物医药产业作为全球范围内的新兴产业正在成为当今世界最活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2015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将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列入十大重点领域之一。2016年3月1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增加科技创新部分,并指出,要加快突破新一代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核心技术;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产业发展壮大;大力推进智能系统、精准医疗新兴前沿领域创新和产业化,形成一批新增长点;实施智能制造工程,促进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产业发展壮大。
生物医药行业已经成为现代医学技术的重要行业,生物医药产品具有靶向性、安全性的特点,且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并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生物技术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生物医药产业是制药业中发展最快、活力最强、技术含量最高的领域之一。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将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列入十大重点领域之一。公司专业从事生物医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生化制药支行业中名列前茅,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大的知名度,并正朝着生物医药、精准医学、医疗服务三位一体的方向迈进。
公司主导产品拥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怡开”牌胰激肽原酶肠溶片和针剂是在全球首先应用于预防和治疗糖尿病综合并发症的创新药品,公司质量标准被提升为国家药品标准,是标准的领跑者。“怡开”商标被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产品被评为江苏省名牌产品,并已进入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和糖尿病肾病防治专家共识,对预防和治疗糖尿病并发症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公司“怡开”最近五年市场份额均第一,遥遥领先于其他同类竞争产品,临床效果深受广大医生和患者的好评。新药复方消化酶胶囊Ⅱ(“千红怡美”)投放市场后持续保持了50%以上的高速增长。公司积极布局肝素钠上下游产业链,从肝素钠原料药及制剂积极向附加值更高的低分子肝素原料药及制剂延伸,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依诺肝素和达肝素钠原料药及制剂新药证书,那屈肝素钙现场检查通知书,将成为公司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经过长期不懈的自主创新与产学研合作,已形成了以现代分子膜超滤、分子亲和层析、分子结构螯合、病毒灭活等核心技术并集成运用于生化酶药物和多糖类药物的大规模生产,建立了产业化生产技术平台。公司应用上述平台技术在国内首创从胰腺中联产胰激肽原酶和胰弹性蛋白酶两个酶制剂,其技术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先后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在国内外同行中获得了核心技术竞争优势,并形成了产品的产业化规模优势。
2014年8月20日公告称,近日,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通过《中华糖尿病杂志》公开发布了《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3 年版)》(简称“用药防治指南”),公司主要品种胰激肽原酶已列入用药防治指南。
公司主要产品有肝素钠(肝素钠原料药,肝素制剂),胰激肽原酶(肠溶片,注射用胰激肽原酶),注射用门冬酰胺酶三大类,其中肝素系列,胰激肽原酶制剂系列是公司营收主要来源,肝素钠原料药出口位居国内第三(仅次于海普瑞,南京健友),胰激肽原酶国内份额第一(市场占有率超过60%),09年分别占收入比76%,20%,占毛利比51%,42%。 此外,门冬酰胺酶制剂在国内市场占据20%份额,仅次于外企。公司共拥有39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其中22个品规的药品被列入《国家医保目录》,3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基本药品目录》,胰激肽原酶制剂被列为国家发改委单独定价(优质优价)药品。
公司分别以募集资金20711万元,21634万元,4268万元投资“肝素,胰激肽原酶,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形成每年肝素钠原料药5.5万亿单位,肝素钠注射液3000万瓶,胰激肽原酶肠溶片4.8亿片,胰激肽原酶针剂350万瓶,门冬酰胺酶原料药50亿单位,门冬酰胺酶冻干粉针30万支的生产能力。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回收期内公司满负荷生产将实现超过18亿元的销售收入,年均利润总额达到3亿元。
公司与与雨润食品成立肝素粗品生产的合资企业,同时加大与双汇,金锣等国内前三大生猪屠宰与肉制品加工企业的战略合作,从而保障肝素粗品的稳定供应,赛诺菲的依诺肝素原研药2010年5月专利到期,2010年7月,山德士依诺肝素仿制药的上市申请获美国FDA通过,预计销售收入将过10亿美元,而公司作为山德士最大的原料药供应商,将享受下游仿制药市场的扩容,公司肝素产业链较为完整,是国内同时拥有肝素原料药和制剂生产批文的少数几家公司。09年9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文将肝素钠注射液(1.25万单位:2ml)的零售指导价格由4.9元/支上调至11.7元/支。
2011年1月,公司向市卫生局申请设置民营综合医院,拟在公司老厂区(常州市武青北路66号)以自有(筹)或超募资金出资设立常州千红医院,医院预计总投资8000万元。该项目若被批准及投资完成后,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医药产业的发展领域,延伸公司产业链,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12年3月,公司获批在常州投资组建“江苏省(千红)生物创制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投资总额为2750万元。此次公司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的批建,有助于公司获得相关政策和资金(若有)的支持,有助于公司未来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有助于提高公司在生物创制药物研发领域的研发水平,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胰激肽原酶制剂为血管扩张类用药,临床上主要应用于预防和治疗糖尿病性肾病,眼底病变,脑动脉硬化和脑缺血,降低血粘度及血脂,在糖尿病并发症领域是常用药品,存在直接竞争的替代性药物较少。05-09我国周围血管扩张药物销售增长显著,09年市场规模达125亿元,年均增长近10%。公司的胰激肽原酶肠溶片是胰激肽原酶类的主力产品,2010年1-6月,以9.89%的销售收入贡献了29.34%的毛利,胰激肽原酶肠溶片和注射用胰激肽原酶毛利率分别达到71.14%和92.66%,远高于肝素钠原料药14.93%和肝素钠注射液46.05%的毛利率。
公司肝素钠原料药的质量控制水平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已通过了欧盟COS认证及德国,澳大利亚,巴西,韩国GMP认证,公司生产的可作为依诺肝素原料的肝素产品已通过美国FDA的现场检查,肝素钠原料药现正在申请进行美国FDA的认证工作,“达肝素钠”原料药已于2010年3月获得日本厚生省的进口许可,公司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的产品质量内控标准已被国家药典委员会提升为国家药品标准。公司肝素钠原料药获得奥地利山德士公司,意大利奥玻克瑞公司和德国汉姆公司等欧洲著名医药企业的认同。
公司率先使用“胰腺两酶联产技术”生产胰激肽原酶,在生产工艺上采用蛋白分子螯合,现代膜分子超滤及亲和层析技术,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生产门冬酰胺酶采用高密度发酵,渗透压冲击法,酶法破壁法,分子超滤截留,层析等技术进行提取和纯化,生产技术已达国内领先水平,获江苏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产品储备上,复方消化酶胶囊获得国家四类新药证书,两个一类新药靶向性重组人抗血栓蛋白,肿瘤靶向性细胞凋亡诱导剂TRAIL变体的药物正在临床前研究阶段。
2012年8月,公司制订未来三年(2012-2014)分红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母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控股股东王耀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赵刚及其妻子沈小蕙,蒋建平,周冠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9年6月13日公告,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公司税后利润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5.2元/股。回购股份总数不低于3200万股,最高不超过6400万股,即回购股份数量将占公司总股本2.5%-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为33,280万元,全部来源于公司税后利润。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继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18年7月31日公告,公司继2017年回购股份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后,拟再次使用税后利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总数最高不超过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47%。本次回购股份的平均成本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