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603779)股吧_威龙股份股票行情分析

特斯比特 2022-09-08 11:07:00

所属板块

酿酒行业 山东板块

经营范围

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酒的加工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日用百货、土畜产品(不含烟花爆竹)、五金建材、钢材、包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以自有资金对食品行业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运;自有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葡萄酒的生产和销售

公司主营业务为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有传统葡萄酒、有机葡萄酒、葡萄蒸馏酒等系列产品。

葡萄酒行业

葡萄酒行业是我国轻工业中食品工业的重要分支。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归属“C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葡萄酒是指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葡萄酒的演进、发展与西方文明的发展紧密相连,因此,以法国、意大利为代表的欧盟国家一直是葡萄酒的主产区和主要消费区,其产销量占据世界的50%以上,在生产上仍保留着传统的酿造工艺。以美国、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国家葡萄酒历史相对较短,但现代化酿造工艺水平发展较快,葡萄酒消费量相对稳定。未来的葡萄酒需求量仍有望保持增长,全球葡萄酒市场将呈现局部不均衡、总体平衡的稳步增长态势,而这一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将依靠于中国、印度、俄罗斯、韩国和新加坡等新兴国家葡萄酒消费的快速增长。从2000年-2013年,全球在欧洲以外消费的葡萄酒比例已经逐步从31%增长至39%,新兴国家的葡萄酒消费力量为全球葡萄酒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

良好的品牌形象

威龙是知名的葡萄酒品牌之一,是最早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葡萄酒品牌之一。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威龙葡萄酒已拥有稳定的消费群体和较高的品牌忠诚度,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声誉,特别是华东地区形成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持续的产品创新能力

公司一直以来重视产品的研发和创新,设有专门的研发部门和拥有专业的稳定的研发团队。针对葡萄酒的口感、风味保持及外观设计等,公司在发酵工艺、储存陈酿工艺、调配技术、包装印刷等方面不断创新,持续开发新产品,为保持和加强公司的竞争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对我国葡萄酒市场的长期跟踪研究,公司的产品不断推陈出新,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发展。2003年推出的橡木桶陈酿系列产品以及2006年推出的金版橡木桶陈酿等取得了良好的市场销售业绩。2009年底推出的新产品有机葡萄酒已经成为公司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2014年,公司在2005年研发的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中国首款葡萄白酒基础上,进行了长时间的升级研发,推出新的产品门类-葡萄白酒。

特有的原料基地优势

为保证优质、稳定、充足的原料供应,保障威龙葡萄酒的品质,公司在我国著名葡萄酒产区甘肃武威地区建立了自有的葡萄种植基地,并在新疆伊犁河谷、山东胶东半岛建立了合作酿酒葡萄种植基地。三大基地所处地域光热资源丰富,日照时间长,积温丰富,日温差大,因此种植的酿酒葡萄含糖度高、酸度适中、色泽鲜艳、品质好。地处甘肃武威的有机酿酒葡萄种植基地位于腾格里沙漠边缘,远离城区,水源、土壤、空气等自然环境保护较好,主要从事有机葡萄的种植。公司还与农四师六十二团和龙口兴龙合作社合作,在新疆伊犁河谷和山东胶东半岛地区发展酿酒葡萄种植基地,此两处基地为发行人的传统葡萄酒提供有力的原材料保障。若未来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还将进一步扩大各大酿酒葡萄种植基地面积,以确保优质、稳定、充足的酿酒原料供应。

拟募资6亿元扩产 引入经销商持股

2016年9月12日公告公司拟以每股不低于33.29元的价格,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珍海、公司部分经销商组成的资管计划在内的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02.3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拟全部用于澳大利亚6万吨优质葡萄原酒加工项目。公司股票将于9月13日复牌。 公告显示,公司此次已确定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珍海、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江苏隆力奇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王珍海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以现金6000万元参与认购;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是由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和管理,委托人为公司部分经销商或其核心人员,承诺以现金28750万元参与认购;江苏隆力奇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2000万元参与认购。其他不超过7名发行对象尚未确定。

募资扩产

2016年6月,公司修订募资使用情况,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51543.37万元投入项目,1.8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项目(募资投入11481.64万元),项目所种植有机酿酒葡萄品种为赤霞珠、梅鹿辄、玛瑟兰、贵人香和霞多丽等;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资投入0万元,投资总额8061.73万元),以华东地区为中心,在国内其他省份、直辖市建设174家营销网点,建设100家有机葡萄酒专卖店,进一步优化公司现有营销网络;将募集资金中的7800.56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募资投入0万元,投资总额30926.76万元),包括4万吨/年有机葡萄原酒发酵贮存能力和1万吨/年有机葡萄酒灌装生产线。上述项目缺口投资款项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1.8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项目

近年来,国内葡萄酒行业竞争日益加剧,为实现差异化竞争、挖掘新的市场潜能,发行人大力发展有机葡萄酒。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发行人的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面积,进一步提高有机酿酒葡萄种植技术,巩固发行人在有机酿酒葡萄种植及有机葡萄酒酿造方面的龙头地位。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武威市威龙有机葡萄种植有限公司现已通过有机认证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面积2万亩。公司拟在此基础上新建1.8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基地,所种植有机酿酒葡萄的品种为赤霞珠、梅鹿辄、玛瑟兰、贵人香和霞多丽等。项目建设期为两年,总投资11,481.6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118.59万元,流动资金2,363.05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完成后的第二年项目即可达产。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是葡萄酒从生产厂家到消费者的推广载体、购买平台,是市场制胜的关键。从市场发展趋势上看,葡萄酒销售已经稳步转向烟酒店、酒窖、团购和商超等渠道,因此,构建覆盖面广、稳定可靠的营销网络,可以提高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为生产商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奠定良好的基础。由于葡萄酒侧重的更多是品位与文化层面的内容,能够在销售过程中建立全方位的体验、针对性的开展营销活动的生产商将会占据市场先机。因此,营销网络已成为葡萄酒行业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根据现有营销网络和未来发展目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源经贸计划在全国建设174家威龙品牌营销网点,并在重点省份内建设100家威龙有机葡萄酒专卖店,进一步挖掘一、二、三线城市的市场潜力,稳步扩展威龙股份全国化的营销网络。项目建设期为两年,总投资8,061.7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061.73万元,流动资金5,000.00万元。项目总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首先充实、加强华东地区的营销网点,按照省会城市、主要地级市、重点县级市的顺序逐步建设华东以外其余网点。

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

我国有机葡萄酒市场现正处于刚起步的阶段,通过有机认证的主要葡萄酒生产商有本公司、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甘肃紫轩酒业有限公司等少数企业。有机葡萄酒与传统葡萄酒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效应,在价位相同的情况下,消费者更倾向于购买绿色、健康的有机葡萄酒。随着消费者对有机葡萄酒认知度的提高,预计会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有机葡萄酒,因此,有机葡萄酒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甘肃威龙拟在武威市凉州区清源镇刘广村新建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有机葡萄原酒发酵及贮酒车间、有机葡萄酒灌装车间、库房、公用工程及相应的配套工程等,建成后每年可酿造4万吨有机葡萄原酒和灌装生产1万吨有机葡萄酒。项目建设期为两年,总投资30,926.7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169.80万元,流动资金7,756.96万元。募集资金投入12,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840.92万元,流动资金2,159.08万元。建成后第2年项目达产,每年新增营业收入57,460万元,按企业所得税率25%计算,年均净利润9,602.34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二年,项目完成后的第二年项目即可达产。建成后可年产有机葡萄原酒4万吨,其中1万吨由甘肃威龙自行加工灌装、销售;剩余3万吨可销售给威龙股份。

股利分配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珍海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最近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公司将通过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拟3000万元-1亿元回购股份

2018年10月29日公告,拟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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