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化工(600722)股吧_金牛化工股票行情分析

特斯比特 2022-09-11 09:40:30

所属板块

河北板块 化学原料 机构重仓 京津冀 融资融券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制造乙炔、氯化氢气体、氯乙烯、盐酸(副产20%)、压缩空气、氮气、烧碱、液氯、氢气、盐酸(30%)、次氯酸钠、硫酸。一般经营项目:制造普通硅酸盐水泥42.5、聚氯乙烯树脂;批发、零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品种)、塑料制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甲醇生产、销售公司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甲醇的生产和销售。

化工行业

公司的主要产品甲醇用途广泛,作为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材料,在化工、医药、轻工、纺织等行业都有广泛的应用,其衍生物产品发展前景广阔。近年,我国煤制甲醇发展迅速,然而产能利用率不高、安全环保等问题存在,整个行业仍然处于调整阶段。2017年一季度,在高起点背景下,甲醇市场持续维持高位震荡;4月份起,在下半年产能大幅增加预期背景下,市场成交气氛转淡,甲醇价格进入下行通道;三季度在股市、黑色及有色金属等产品大涨拉动下,甲醇跟涨,但幅度不及其他产品;四季度由于京津冀环保压力加大,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涨幅,以及供需格局改善、原油坚挺等大宗商品带动下,国内甲醇市场价格出现了较大涨幅。

股东及人才

大股东冀中能源为一家大型煤炭类上市公司,为世界500强企业,资金实力和资产规模雄厚,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持;同时,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经验丰富,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为公司优化产业结构,开展新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支撑。

资产重组优势

公司出售了亏损的 PVC 业务,有效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退市撤销

2016年2月3日晚间公告称,上交所于2月3日同意了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月4日停牌一天,2月5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更为“金牛化工”,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根据*ST金化此前披露的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0亿元,同比下降57.38%;净利润2.44亿元,同比扭亏为盈;基本每股收益0.3593元;且期末净资产为正;公司已于1月29日向上交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于2015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将原有PVC相关资产、负债及沧骅储运100%股权出售给冀中能源,出售后公司的主要业务由PVC及甲醇生产、销售变更为甲醇生产、销售。目前,甲醇行业存在产能过剩、需求相对不足的情况,公司未来甲醇业务盈利有降低的风险。

重点股份转让

2015年11月2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于11月27日与其控股股东冀中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冀中能源拟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29.99%),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冀中集团,转让价格为5.98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计约12.2亿元。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冀中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2.04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冀中能源直接持有公司1.77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冀中集团与冀中能源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4%。据此,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冀中能源变更为冀中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北省国资委。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额不发生变更。

转让聚隆化工,剥离PVC业务

2015年6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聚隆化工100%股权转让给冀中能源;2015年8月,聚隆化工工商变更办理完毕,成为冀中能源全资子公司。由于出售资产评估增值,转让取得的投资收益,使公司当年利润扭亏为盈,公司不再拥有PVC业务相关资产,主要业务为甲醇生产及销售。

控股股东变更为冀中集团

2015年11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冀中能源”)转来的其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冀中集团”)的通知,冀中集团正在筹划涉及冀中能源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重大事项。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ST金化控股股东冀中能源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8126.30万股,持股比例为56.04%。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述转让事项须经转让双方内部决策并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才能实施。目前上述事项正在筹划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股权投资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分别出资498万元投资赵县浦发村镇银行和灵寿县浦发村镇银行,两家银行初期注册资金都是5,000万元,村镇银行出资人6名,其中浦发银行出资比例为51%,为控股股东,其他5家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超过10%,公司分别占两家村镇银行注册资金的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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