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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建筑、园林景观绿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与施工;环境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古建筑工程施工;水电、暖通、电器的制造及安装;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销售;苗木、花卉、建筑材料、工业设备销售;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园林养护;信息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旅游资源的开发及利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件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包括向市政公共园林客户和地产景观园林客户提供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苗木培育和园林养护服务,其中,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公司园林景观设计、苗木培育和园林养护为公司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提供配套服务,形成园林工程一体化全程服务的经营模式。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园林绿化行业。园林绿化在世界上被誉为“永远的朝阳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国家政策扶持及行业企业积极参与下,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市场需求总量增速较快。今后,随着国家“美丽中国”、“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等政策的大力执行以及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加速发展,预计未来我国园林绿化行业仍将处于景气度向上的发展周期。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及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按过往年度平均增速预计,到2018年我国园林绿化市场容量将达到8,470亿元,园林绿化整体市场发展前景较好。鉴于目前国内园林绿化行业市场总量规模较大、区域化明显以及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市场势力不强的发展状况,即使规模较大的上市园林绿化企业,其所占市场份额也较小,平均市场占有率不超过1%(依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及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整理计算),行业内优势企业对园林绿化市场影响力仍然较低,市场竞争较为自由和充分,行业企业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持“农以为勤、尚以为进”的企业文化,历经十余年的磨砺、发展和积累,具备优秀的园林绿化工程资源整合能力、良好的工程品质和出色的服务意识。自2010年以来,公司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共获得40个国家、省和市级奖项。公司通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工程质量和服务意识,积极开拓市政公共园林和地产景观园林两个细分市场领域,在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等领域积累了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行业口碑,是湖北省风景园林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和武汉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2014年和2015年荣获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奖——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奖金奖,2013年和2015年荣获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奖——优秀管理奖(建设管理类),是2012年度湖北省园林绿化综合实力20强企业和2012年度武汉市园林绿化守信企业。自2010年以来,公司所完成的园林绿化工程共荣获国家级奖项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奖”大金奖1次、金奖8次,“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二等奖1次。
经过多年园林绿化设计施工技术和工程管理的积累,公司以积极主动的服务意识和态度,凭借优良的工程品质和快速响应的服务质量,不断熟悉和掌握地产景观园林领域内部运作机制和管理理念,与地产开发商形成了良好的协作关系。2002年公司开始与万科地产开展园林绿化业务合作,2008年成为万科地产优秀供应商,并陆续与万科地产、保利地产、世茂地产、航天地产、广电地产、瑞安地产、朗诗地产、复地地产、武汉地产等地产开发企业开展长期业务合作,并在近年与万科地产等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公司未来在地产景观园林市场开拓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与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长期园林绿化业务合作,公司在不断提升自身工程管理水平和协作意识的同时,也有效降低了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和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并且为公司跨区域拓展业务提供了有益的助力。
报告期内,公司在市政公共园林与地产景观园林两个细分领域实现了并行均衡发展,并根据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变化进行优化配置,实现公司经营业绩持续成长和经营风险有效把控的平衡。地产景观园林业务为公司带来了较及时的工程回款、促进了公司成本管控水平、服务响应度和协作意识的提升,为公司跨区域发展提供了契机;而市政公共园林业务为公司贡献了较好的业务盈利空间和较高的品牌美誉度,同时有效分散了房地产行业面临宏观调控政策变化对公司的不利影响,这种并行均衡发展的经营战略使公司不必完全依赖于单一市场领域,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公司面临的市场和财务风险,为公司持续而健康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7年8月11日公告,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收到招标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西安陂湖水系生态文化修复工程园林景观绿化专业分包工程”的中标单位,项目中标额为10.625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78.98%。公司具有该项目实施能力,若实施该项目,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良好影响。
2017年6月14日公告,公司与乌苏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据悉,本次合作双方初步确定协议内容为:双方在新疆乌苏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领域的生态修复、园林绿化、以及河流治理等PPP项目建设方面开展投资与合作,预计合作项目投资为贰拾亿元(20亿元)。
苗圃基地作为公司所处园林绿化行业的上游环节,通过实施本项目将为公司持续增长园林绿化工程业务提供绿化材料支持。同时,苗圃基地的建设可为公司提供研发基地,尤其是针对节约型园林领域的新苗木的培育和研发。公司作为工程施工类企业一般通过参与投标的方式获得工程项目,而下游工程招标企业在招标过程中比较注重参与投标企业的苗木储备数量和质量,苗圃基地的建设将提高公司参与投标的实力,有利于公司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承揽。因此,苗圃基地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链,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基础设施建设期为2年,即第1年至第2年;生产启动期为3年;即第2年至第4年,第3年部分间苗出售,第4年末第一批成品苗出售,进入达产期。本项目共需投资6,701.8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275.50万元,包括土地整改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分别于第一年投资1,892.50万元,第二年投资1,383.00万元。前期生产费用3,426.30万元,主要为种苗和抚育成本,在第二年投资1,012.50万元,第三年投资1,122.60万元,第四年投资1,291.20万元。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两次现金分红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4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亮、赵晓敏、吴世雄和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白刚、肖魁、柯春红、郑菁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在现有全国区域化经营布局之下,公司于2017年1月取得了广西分公司营业执照;又分别于2017年9月和2017年11月份设立了两家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在市场开拓、工程建设管理、技术研发、品牌建设等方面得到不断加强,公司主营业务得到持续稳定发展,在行业的综合竞争力也得到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