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M概念 电商概念 纺织服装 融资融券 新零售 浙江板块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验范围是:鞋及制鞋材料、皮具、服装的研发、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售后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皮鞋及皮具产品的研发、生产、零售及分销业务,产品种类主要有商务正装鞋、休闲鞋、运动鞋等鞋类产品以及皮具配套产品,主要用于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鞋类及皮具产品的功能性和时尚性需求。
近些年来,在终端需求不佳的大背景下,电子商务崛起、商业地产业态多元化,行业增速有所放缓,甚至出现下滑。简单、低效的网络扩张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市场竞争,企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在这期间,皮鞋行业中规模小、盈利能力差的企业将面临较大的运营风险,而皮鞋优势企业在品牌形象、渠道布局、研发设计和管理能力上存在一定壁垒,随着城镇化建设推进、国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需求升级大趋势,行业内中高端档次皮鞋占比将逐步提高,市场份额将向品牌企业进一步集中。
公司实施以“奥康”品牌为主, “康龙”、 “斯凯奇”等品牌为辅的多品牌运营策略,推行品牌品类化管理,针对不同细分市场进行准确、清晰的品牌定位,市场覆盖率高。公司主品牌“奥康”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尤其在男鞋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随着国内体育事业发展和国民运动参与度提高, "斯凯奇"品牌凭借其产品差异化在国内的品牌影响力会继续放大,竞争优势明显。
公司已经建立一个基本覆盖全国的多元化营销网络体系,通过近几年的优化调整,网络质量不断提高,前期探索的大店、集合店模式已经逐渐成熟,从产品组织、形象展示、服务体验、人员管理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运营体系,并已成为重要的业绩增长点之一。对于电子商务、购物中心等新兴渠道,公司已抢先布局并将继续深耕细作。优质、高效的渠道和网络资源成为公司未来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
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未来对专业人才的竞争会更加激烈,为应对企业转型升级,满足未来市场竞争需要,公司在人力资源保障方面已做好充足准备,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包括六大系统的专业岗位培训,储备高级干部和中层干部“百鹰团”、“百凤团”、“中青班”、“干教班”集中培训,终端体系“515店长特训工程、“金牌督导”、“业绩倍增3.0”培养计划。人才优势将为公司未来市场竞争保驾护航。
2016年度,公司参股公司LightInTheBoxHoldingCo.,Ltd(以下简称“兰亭集势”)因定向增发、股份回购及员工行权,总股本数发生变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兰亭集势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25.66%稀释至17.82%,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兰亭集势权益减少5,162.28万元,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5期)》,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确认投资损失5,162.28万元。
2016年1月7日公司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滔先生于2016年1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70.67万股,占总股本的0.18%,增持金额2000万元。增持完成后,王振滔先生合计持股比为57.81%。
2014年5月,公司向奥康投资有限公司和汇添富-奥康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3000万股,募资总额401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奥康国际馆建设项目奥康国际馆建设,项目总投资合计5.1亿元。奥康国际馆是以鞋类为主的多品牌、多品类大型集成零售平台。同时国际馆将支持 O2O(线上到线下)消费和高级定制等优质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便捷、时尚、国际化的消费体验,是公司实现“基于互联网思维的零售服务运营商”战略目标的重要载体。
2018年8月3日公告,公司拟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15元/股。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18年8月31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奥康投资与许永坤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奥康投资拟转让公司股份2,0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公司股东王晨与项今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王晨拟转让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8%。上述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10.40元。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最新股价收于11.40元。
2019年6月19日公告,截至6月1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1205.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购买的最高价为12.39元/股、最低价为9.8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31亿元。
2019年1月25日公告,变更回购方案。回购金额由此前的不低于1亿元不超3亿元,变更为不低于1.5亿元不高于3亿元。回购的股份用途变更为50%-60%用作股权激励,剩余40%-50%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变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