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10起银行外汇违规典型案例,主要涉及10家银行办理的跨境担保、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汇、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业务。
上述10起案例均为违规办理资金流出业务案例,受罚主体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外资银行,被罚金额从数十万到数千万不等,合计被罚没5215.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被罚金额最高的是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处罚款为4266.16万元人民币。
10家银行被外汇局通报,
合计被罚没5215.6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银行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显示,有10家银行因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等原因被处罚,合计被罚没5215.6万元。
其中,被罚金额最高的是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通报显示,2017年3月,该行因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按相关条例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
案例中,因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被罚的还有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被罚金额在10家银行中排名第二,被处罚款297.48万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国有大行中,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均有地方分支行被罚。其中,收到百万元罚单的大行分支行包括工行云南省分行,其因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汇业务,被罚123.17万元;建行天津河西支行因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被罚183.61万元。
此外,案例中的被罚银行还包含渤海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被罚金额分别为56.85万元、40.02万元、41.97万元。
案例1: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国开行海南省分行收千万元罚单
在上述10起银行外汇违规典型案例中,被罚金额最高的是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去年3月发布的该罚单看,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附件1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该罚单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对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给予警告,处人民币4266.16万元的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3月3日。
案例2: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贸易融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64.89万元人民币。
案例3: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付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23.17万元人民币。
案例4: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案
2018年4月至6月,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83.61万元人民币。
案例5: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8年4月至11月,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97.48万元人民币。
案例6: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案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51万元人民币。
案例7:渤海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3月,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85万元人民币。
案例8:中国银行义乌分行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案
2019年3月至11月,中国银行义乌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4.94万元人民币。
案例9: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4月,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0.02万元人民币。
案例10: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
2020年1月,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1.97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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