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重仓 次新股 电力行业 机构重仓 节能环保 垃圾分类 绿色电力 预盈预增 浙江板块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电力生产、蒸气供热、供冷;煤灰(渣)、石膏的销售;能源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土壤污染修复;环境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固体废物治理。(涉及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以生活垃圾和燃煤为主要原材料的热电联产企业,为客户提供工业用蒸汽并发电上网。公司以“提供清洁、高效、稳定、可靠的综合能源服务”为宗旨,通过焚烧处置将生活垃圾转变为清洁能源,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D44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及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大类下的“热电联产”(分类编码:D4412)。
公司位于余姚市滨海新城,作为区域性热电联产企业向中意宁波生态园,及周边电镀、食品园区提供集中供热。中意宁波生态园是浙江省唯一、全国仅有的8个国际合作生态产业园之一,也是前湾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意宁波生态园是中意两国总理见证签署的国家级别合作园,自2015年成立以来,按“世界一流、国内顶级的生态型产业示范园”的目标定位。中意宁波生态园总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及新材料产业基地、节能环保产业基地、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生命健康产业基地、综合产业基地等功能区块。自中意宁波生态园2015年12月正式成立四年以来,累计签约项目超100个,总投资额超460亿元。截至2019年末,在建及已投产项目合计约47个,总投资额超300亿元(数据来源: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其中已投产项目主要包括吉利汽车余姚工厂(该项目总投资115亿元,工厂四大车间采用世界一流技术,年产30万辆乘用车)、甬矽电子、舜江表面处理、瑞华康源、瑞典升谷太阳能、德国玛汀瑞亚一期、二期等项目。在建项目包括博萨汽车冷冲压件、德国玛汀瑞亚三期、莱孚斯本健康科技、领越智能设备、常春汽车内饰件、宁波锐拓汽车轻量化铆接件、浙江蓝景高端环保材料、百得利汽车及电器线束等项目。2018至2020年度,中意宁波生态园实现工业总产值分别为139.6亿元、142.7亿元和198亿元,增长迅猛。截至2019年末,已开发土地约为8.7平方公里,中意宁波生态园仍有80%以上的土地尚未得到开发,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公司作为该区域唯一的热源点,目前产能利用率已基本饱和。随着园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园区内企业的不断增多,公司未来的供热需求也将不断增加,现有产能远不能满足区域内企业的热负荷需求,公司集中供热未来发展潜力较大。
目前垃圾焚烧处理行业集中度不高,各地方性小型垃圾焚烧厂较为普遍,通常一定范围的区域内只能容纳一个垃圾焚烧项目,而最早进入该地区的企业将获得明显的先发优势。公司于2009年完成一期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成为区域供热能源中心。2009年,在全国垃圾处理由填埋改焚烧的大背景下,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扩建二期垃圾焚烧项目,并于2011年完成建设投产,为国内较早进入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领域的企业之一。公司垃圾焚烧项目投产后,余姚各街道、乡镇的生活垃圾除厨余垃圾中进行生化或堆肥处理的部分、可回收垃圾中进行资源再利用的部分及有害垃圾外,均由公司负责焚烧处理。一般情况下,一旦在一个县市区已经建立了垃圾焚烧项目,后续其他企业将难以进入该地区。这主要是由于两方面原因:(1)一个地区的生活垃圾数量虽然每年有所增加,但基本稳定,垃圾焚烧处理企业的建设规模往往与该地区的生活垃圾数量相匹配;(2)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属于邻避项目,选址非常艰难,一旦当地已有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新项目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公司在余姚地区具备固废处理的先发优势,也为公司发展成为余姚地区的静脉产业园创造了优良条件。
公司坚持以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为主导,建立了成熟的技术研发体系,并培养了行业内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公司目前拥有35项专利,包括调整现有垃圾处理技术、燃煤热电联产技术等,以提高供电供汽运作效率,并在环保和节能方面形成了自己的优势。公司为国内较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领域的企业之一,在行业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及具备较为完备的技术和人才储备。公司曾荣获“宁波节能先进单位”、“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称号,并通过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等审核。此外,公司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与浙江大学共建科技合作工作站,积极与同行业公司开展技术交流,不断提高本公司的生产技术水平,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