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概念 风能 国产芯片 国企改革 航天概念 河南板块 机械行业 军工 空间站概念 培育钻石 中芯概念
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轴承与轴承单元、磨料、磨具、超硬材料及制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机械装备、仪器仪表、汽车摩托配件、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复合材料及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结合剂及辅料、润滑油(以上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仓储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其他经纪代理服务;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酒的零售、住宿;经营原辅材料、零配件、化工产品、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进料加工,“三来一补”。
公司主要业务涵盖轴承行业、磨料磨具行业及相关领域的研发制造、行业服务与技术咨询、贸易服务等,从业务类别,可分为轴承业务板块、磨料磨具业务板块、贸易及工程服务板块。
中国是世界轴承制造大国,具有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轴承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能够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的配套要求。但是,中国轴承行业依然存在诸多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轴承行业低水平扩张、低效益运行的粗放式发展方式没有根本转变;产业集中度不高,CR10、CR30长期在30%、45%左右徘徊;缺少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缺失,全行业还未实现由技术模仿和技术跟踪向技术创新和技术集成的转变;普通轴承生产过剩,高性能、高精度、长寿命轴承无法满足需求,国产轴承在国内外中低端市场同质化恶性竞争,而高速动车组、风力发电机组传动系统、中高档机床、中高级汽车等领域轴承全部或绝大部分依靠进口。在国外企业本土化竞争实力不断增强和国内经济人力、资源要素成本不断增加的倒逼机制下,国内许多轴承企业已经开始改变以往的粗放经营,加强技术研发,实施战略转型。需求量较大的主机有汽车、摩托车、家用电器、电动机、农机等;对轴承性能要求较高的主机产品有航天器、大飞机、铁路车辆、精密数控机床、机器人、盾构机、风电机组等。需求重点是提高高端轴承(高精度、高性能、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等重点主机配套轴承)研发和生产能力,提高产品的稳定性、可靠度和使用寿命;在主机需求的拉动之下,轴承行业将加快技术升级换代和产业整合的步伐。
技术创新能力是公司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建立了完整的技术创新体系,承担了大量国家、省(部)、市级科研项目,先后取得多项重大科研成果,截止2019年末,公司累计获得国家授权专利1,275项。这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取得与推广应用,铸就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创新能力,为行业的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公司在轴承行业及磨料磨具行业一直保持着研发设计技术与试验技术、工艺装备与精密仪器、科技信息与标准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在航空航天轴承、机床精密轴承、超硬材料制品等领域处于优势地位。
凭借多年的努力和积淀,公司在行业内部、上下游业务伙伴、资本市场、政府部门及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并与相关方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使得公司具备较强的外部资源获取能力。同时,公司在国际市场建立了良好的商贸渠道和技术协作关系,产品已销往80多个国家和地区。
2016年8月22日公告,公司拟以8.97元/股向控股股东国机集团发行1亿股,作价8.98亿元购买其持有的国机精工100%股权。公司拟以不低于9.65元/股向包括国机集团子公司国机资本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29亿元。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轴承、电主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及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和其他企业所委托的技术开发业务。交易标的在磨削加工技术及超硬材料磨具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主要子公司三磨所自1999年转制以来一直致力于超硬材料制品和行业专用生产、检测设备仪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上市公司和国机精工的产品均属于精密机械基础件,客户主要为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且上市公司和国机精工在客户中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在上市公司层面组建共同的销售平台,实现双方客户共享共同开发在航天航空、远洋运输、石油钻探、精密仪器制造业的客户。国机精工2015年度、2016年1-6月份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013.46万元、466.02万元。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后,将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2016年6月25日公告,公司拟同临清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资在山东临清地区设立洛阳轴承研究所山东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对当地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检测与试验服务及咨询培训服务。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现金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临清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现金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015年4月29日公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2015-2017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