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晚间,梦洁股份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姜天武,副董事长李菁,董事李建伟,董事、董事会秘书李军,股东张爱纯立案。

公告称,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来看,4月27日,梦洁股份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净利润为-1.4亿元至-1.7亿元。4月30日,梦洁股份披露的年报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56亿元。梦洁股份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进行业绩预告。
此外,梦洁股份披露的2021年年报显示,公司确认一笔其他应收账款为报告期内与叶艺峰的往来款,期末余额为6602.73万元,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叶艺峰为梦洁股份控股子公司大方睡眠的法定代表人。2021年,大方睡眠通过往来款的方式向叶艺峰合计提供资金6602.73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66%。梦洁股份未就该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梦洁股份主要从事家纺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以及提供家居生活服务,产品包括寝室套件、被类、枕垫类等,拥有梦洁、寐、梦洁宝贝等多个自主品牌。
除此之外,深交所还认定梦洁股份存在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问题,深交所因此对包括公司及时任董事、股东给与了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被深交所给与通报批评的主体与此次遭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主体存在着部分重叠。不过,相较于深交所的通报批评,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则将上述性质上升了一个等级。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规定来看,证监会的立案调查无疑将对部分股东及董高监的减持带来影响。而从梦洁股份的股权变动情况来看,公司部分股东及董事刚刚在8月11日将部分持股转让给了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的控制权也发生了变更。事后来看,假使上述事项拖延到现在,公司的控制权变更一事或受到较大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梦洁股份刚刚在11月19日晚间对外了披露了一则董事减持股份的公告,董事、董事会秘书李军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506,95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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