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周二向塞浦路斯投资公司(CIFs)发布了一份关于在第三国提供投资和辅助服务和/或进行投资活动的通知。第三国是不属于欧盟或欧洲经济区的国家。

希望在第三国提供和/或执行投资和辅助服务和/或活动的CIF必须通过信函通知CySEC他们这样做的意图。该信函应包括CIF打算在其中提供/开展服务和活动的第三国名单。
在第三国提供/开展上述服务/活动之前,CIF需要根据第三国的立法框架,获得其各自主管部门的必要授权。
CIF应向CySEC提供第三国主管部门对提供这些服务的授权的认证副本。
如果第三国不要求此类授权,CIF必须向CySEC提供来自第三国主管当局的相关证明,说明法律不需要此类授权才能开展服务/活动。
塞浦路斯监管机构指出,投资公司专门负责获得第三国主管当局的此类授权。CIF还必须将这些信息在门户网站上存档,并将其经营的第三国随后的任何变化书面通知CySEC。
所有现有和新成立的CIF必须在其网站上声明其提供/执行服务/活动的所有第三国的名称。
已经在第三国开展业务的投资公司应确保继续遵守适用于相关第三国的立法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