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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婴童用品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销售;化妆品生产;加工、制造、销售:日用化工,洗涤剂,消毒剂,纺织品,服装及辅料,床上用品,游泳衣及泳具,雨衣,童车,家具,纸制品,塑料制品;销售:百货,家用电器,玩具,汽车用品;自有物业租赁;产品开发设计;服装设计;工业产品造型设计;环保设备设计;婴幼儿早期教育及妇女生育健康咨询;摄影摄像服务;礼仪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对实业、商业的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咖啡馆、茶座);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婴幼儿消费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之一,旗下拥有拉比、下一代及贝比拉比三个自有品牌。多年来专注于经营穿、用类婴幼儿消费品,主要包括婴幼儿服饰棉品(内着服饰、外出服饰、家居棉品)、婴幼儿日用品(寝具、哺育、卫浴、洗护用品)以及孕产妇用品等。
国内婴幼儿消费品行业的巨大发展潜力,吸引着大批国外婴幼儿消费品品牌进入中国。中国0-3岁婴幼儿消费品市场的领先品牌中,国际及台湾地区品牌具有较大优势。与此同时,随着规模发展和资金实力的增强,国内自有婴幼儿消费品品牌也正在崛起。
公司拥有“拉比”、“下一代”及“贝比拉比”三大品牌,并对旗下三大品牌实行差异化发展,品牌定位清晰、鲜明。“拉比”品牌着重打造中高档婴幼儿消费品品牌,全产品线覆盖;“下一代”品牌定位为中档婴幼儿消费品品牌,产品种类以服饰棉品为主;“贝比拉比”品牌以婴幼儿洗护用品为主。目前,“拉比”已成为国内知名的婴幼儿消费品品牌。
经过多年来的渠道建设,公司的营销渠道不仅囊括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和大部分二线城市,而且也已经深入渗透到了部分经济较发达的三、四线城市,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广泛而深入的营销渠道不仅为公司品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也为未来公司进行品牌战略扩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现如今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亦不断加大了对互联网营销的投入,积极扶持发展电商渠道,线上业务占比逐年提升,已形成“线上线下双轮驱动”的零售全渠道布局。
婴幼儿处于生长发育初期,其服饰棉品及日用品十分注重产品的安全性、舒适性及功能性。与儿童及成年人产品不同,婴幼儿服饰棉品及日用品的设计生产需要多年工艺参数的积累与校正。公司是国内最早研发、生产母婴消费品的企业之一,二十年来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的研发策略,以满足婴幼儿舒适性、安全性、功能性需求为出发点,针对婴幼儿处于生长发育初期的生理特征和发育特点,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及完善人体工学数据库。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设计方面的专利共18项,其中外观设计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公司由创始人之一林若文总经理兼任首席设计师,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公司建立了一支由众多专业设计人员和工艺技术人员组成的设计研发团队,将自然、舒适、安全、好用的设计元素融入公司产品。
2016年1月11日午间公告,公司正在筹划投资武汉江通动画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事宜,并于1月7日与对方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金发拉比将在2月5日前,通过增资方式持有江通传媒650万股股份,双方将整合优势资源共同掘金妇婴动漫产业。本次合作对方江通传媒系国内知名的动画制作企业,其拟引进投资者进行增资并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金发拉比增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元。公司表示,江通传媒完成本次增资后,将加强与公司的业务合作,双方将共同投资成立公司运营“好孕日记”项目,制作关爱孕产妇健康的系列动漫作品。同时,公司与江通传媒还将共同投资成立公司运营动漫作品IP(版权)授权业务,该公司对于江通传媒的妇婴童类动漫作品IP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项目的预计总投资额为22,511.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0,338.50万元,流动资金2,173.00万元。 根据本公司营销网络的现有基础条件和未来发展目标,本项目拟以租赁或购买的方式在全国大中城市主要商圈新建营销网点146家,包括:旗舰店4家,品牌形象店142家。本项目的预计总投资额为22,511.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0,338.50万元,流动资金2,173.00万元。
本项目总投资为2,148.10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本项目建设将以公司现有的分销系统和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平台,进一步利用已有数据资源,结合业务需求,深入开展数据挖掘和分析,搭建集零售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物流配送管理、协同管理、商业智能、总部支持决策控制及人力资源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系统,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各功能模块间的实时交换与共享,提高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增强公司市场反应速度。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投入1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
林浩亮、林若文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当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条件及最低比例: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