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LED OLED 电子元件 江苏板块 物联网 养老金 医疗器械概念
生产用于电子、电脑、通信产品的新型电子元器件,设计、生产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生产合成橡胶(丙烯酸橡胶)及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及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和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背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中高端汽车、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小型游戏机、工控显示等领域。此外,公司还研发、生产、销售触摸屏、橡胶件、五金件、汽车装饰板等产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7-电子器件制造业”中的“C3974-显示器件制造”。
车载显示器与普通消费电子不同,作为专业的显示器件,车载产品寿命、产品抗振、耐高低温、安全性等方面具有更高标准和要求,而背光显示模组作为液晶显示器的核心组件,对液晶显示器的核心性能具有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因此,车载领域客户供应商选择十分严格,一般经过前期工厂考察评判、整改验收、小批量供货等环节后,才能进入批量供货阶段,为了保持供应的稳定性及保证产品质量,车载领域客户一经选定供应商往往不会轻易更换。同时,由于车载领域产品更迭较快,背光显示模组供应商也须参与到下游客户高层级产品研发中,共同推动新产品的开发。因此,车载背光显示模组厂家与下游客户合作更稳定、更密切。凭借突出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高效高质的产品供应能力和即时响应能力,公司已与夏普、JDI等车载液晶显示器件核心企业,建立了合作、信任、共赢和协同发展的合作关系。同时,优质客户群体和良好客户关系,也增强了公司在行业内的品牌影响力、知名度、美誉度,在车载领域液晶显示器件需求稳步增长的大背景下,有利于持续吸引更多优质客户与公司展开合作,让公司在竞争中占据相对有利的地位。
公司在长期从事背光显示模组生产的经营活动中,为更好的响应客户要求,通过完善产品生产链条,不断提高生产内制化水平。同时,在长期生产中,公司在生产管理、工艺设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车载背光显示模组属于专业的显示器件,公司2008年开始进军车载领域,至今已有10余年。车载领域技术门槛较高,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创新,一直以提升技术实力作为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公司掌握了模具开发制造、结构件开发和生产、导光板开发和生产、电子器件组立等环节关键技术,拥有高精密度、高一致性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并形成了以高亮度导光板开发、薄型导光板开发、直下型背光源开发、超窄边框背光源开发、大尺寸背光源开发、模组贴合等为主体的核心技术体系。公司培养了一支专业过硬、素质较高、具有国际视野的研发队伍,并与客户开展密切的研发合作,积极争取在产品引入前期便与客户同步设计开发,为客户提供从产品开发到量产的全方位服务。同时,公司结合客户信息和市场导向,进行前瞻性的技术研发活动,致力保持和巩固公司在车载背光领域的技术优势。
对于汽车产业链供应体系而言,响应速度是其评价和选择供应商的重要考量因素。响应速度的快慢将直接影响客户向整车厂交付产品的时间及承担产品技术更新风险的大小。公司具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和雄厚的技术研发能力,根据客户需求,公司可充分调动生产和研发设计资源,及时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发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并能高质、快速量产,具备快速响应客户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83,478.9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3,686.2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792.68万元。项目建成后,新增背光显示模组产能2,400万片/年、新型装饰板产能480万片/年。本项目财务评价计算期12年,其中: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并假定项目计算期第3年生产负荷为60%、第4年生产负荷为80%、第5年生产负荷为90%、第6年及以后各年生产负荷为100%。
本项目总投资11,181.7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181.76万元。项目为现有生产线自动化改造,不涉及新增产能。项目改造完成后,预计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将有所提高、人力资源成本有所节约,同时自动化水平的提升也将带来水电消耗的增加。根据现有情况预计,项目建成后每年将减少总成本费用1,713.77万元,其中:可变成本增加77.36万元,固定成本减少1,791.13万元。
本项目由伟时电子实施,项目总投资6,180.98万元。本项目主要目的为提升发行人的研发能力,项目本身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