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概念 充电桩 氮化镓 电子元件 独角兽 广东板块 深股通 深圳特区 太阳能 新能源车 养老金
开发、生产经营高低频变压器、电源产品及相关电子零配件、ADSL话音分离器、电感、滤波器、电路板(不含印刷电路板)、连接器、镇流器及电脑周边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普通货运;房屋租赁。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变压器和电感等磁性元件以及电源适配器、动力电池充电器和定制电源等开关电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磁性元件产品主要应用于资讯类、UPS电源、汽车电子和逆变器等电子设备,开关电源产品主要应用于网络通信、消费类电子、电动工具、LED照明以及工业及仪表等领域。
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信息化浪潮蓬勃兴起。“中国制造2025”、《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等政策深入实施,预示着我国从政策层面上将持续助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升级。产业的信息化发展将打通各行各业的信息壁垒,信息孤岛已经不复存在。从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再到虚拟现实,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提升,已为我们开启了未来生活的大门。电子信息产业应用领域的高速发展拉动电子信息产业上游供应链产业发展,下游应用端产生的大量订单需求成为上游供应链企业巨大商机。
依靠自身努力和多年稳健经营,公司积累了一批在各领域拥有领先市场地位的优质客户。公司主要客户大多数为国内外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或细分行业龙头。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涵盖了一批行业领先企业。此外,公司客户还覆盖电动工具领域的国际知名企业 TTI(创科实业,香港上市公司,代码:669)、捷和百得,麦克风和音响领域的舒尔,电源企业艾默生,照明领域的 CREE、飞利浦和国内 UPS 电源领先企业科士达和科华恒盛等。
在磁性元件方面,公司的设计与研发优势明显。凭借良好的市场口碑及优质的客户群,在客户产品研发初期,公司即依靠多年的磁性元件研发和技术经验积累,快速为客户解决应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帮助客户缩短研发周期。报告期内,公司年成功开发产品约 3,000 项,推出市场的比例达到 45%左右,通过大量新产品的不断投入量产,为公司的利润达成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电源产品方面,公司配置了较为完备的研发和测试设备,建立了 EMC 实验室、EMS 实验室、环境实验室、性能和安规测试实验室,能快速、有效地解决新产品开发所需的测试和验证,提高了产品研发效率。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解决方案,通过了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TS16949:2009 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64-1:2006 温室气体盘查标准认证和 IECQ 之 QC 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认证。公司拥有先进的检验、检测实验室,对新产品的特性和功能、可靠性、安全性、环保要求等进行测试与验证,确保产品符合各国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目前通过 CCC、UL、CUL、CE、GS、SAA、PSE 等多项安规认证和 ROHS、WEEE、REACH、DOE、EuP、MEPS 等多项环保与能效认证。
本项目将通过扩大公司电子变压器及电感等磁性元件产能以满足持续增长的客户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本项目拟新建电子变压器生产线 71 条,主要生产应用于资讯类、UPS 和汽车电子等行业的电子变压器产品。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17,843.62 万元,建设期为 18 个月,达产期为 3.5 年。达产期的主要效益指标如下:销售收入27,760.00 万元,销售毛利率24.78%,销售净利率14.71%,投资利润率30.52%,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12,821.65万元,动态投资回收期(税后)6.96年。
本项目将通过扩大公司电源产能以满足持续增长的客户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项目拟新建电源生产线 18 条,主要生产应用于消费类电子、网络通信和电动工具等行业的开关电源产品。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13,193.63 万元,建设期为 18 个月,达产期为 3.5 年(含建设期),达产期的主要效益指标如下:销售收入27,000.00万元,销售净利率9.51%,所得税后动态内部收益率20.69%,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7,530.80万元,所得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7.49年。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2,110.16万元,该项目并不直接带来经济效益,但对公司经营创造的综合效益将十分显著,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项目建成后,公司的研发能力将大大增强。(2)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客户的响应速度,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3)项目建成后,公司产品线将更加丰富,不断延伸的细分领域将成为公司利润新的增长点。
控股股东盛妍投资、股东香港可立克、股东鑫联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当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具体措施包括:1、由公司回购股份;2、盛妍投资、香港可立克增持;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积极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