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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储存、处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除尘技术装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国内烟气治理领域的综合服务商。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并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公司系《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用设备-喷淋管》(JB/T10991-2010)、《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用设备-真空带式石膏脱水设备》(JB/T10982-2010)两项国家机械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系《平板式烟气脱硝催化剂》(GB/T31584-2015)、《蜂窝式烟气脱硝催化剂》(GB/T31587-2015)、《烟气脱硝催化剂化学成分分析方法》(GB/T31590-2015)三项国家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
公司是国内少数能够同时生产烟气脱硫设备、蜂窝式和平板式脱硝催化剂、湿式静电除尘器,以烟气治理关键产品的研发及制造为核心,同时提供烟气治理工程服务的综合性厂商。
目前公司产品及服务涉及的烟气治理工程项目分布在30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的电力行业(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等)、钢铁冶金行业(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等)、石化行业(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等诸多行业,相关产品在苏丹、越南、土耳其等国家也得到了应用。
本项目总投资7,9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4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00万元。主要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工艺,购置高速金属扩张网、涂覆生产线等先进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000立方米平板脱硝催化剂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高脱硝效率、高抗堵塞性能、高抗飞灰侵蚀性能、低SO2氧化率、低NH3逃逸率、低压力损失及良好的抗中毒能力等特性,尤其适用于高粉尘的烟气脱硝环境。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00万元。本项目主要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工艺,购置数控车床、万能外圆磨床、万能铣床、台车通过式抛丸设备、龙门刨床、板料折弯机、水压机、等离子切割机、钢结构构架计算辅助优化设计软件、产品设计数据库管理软件包等国产先进设备及软件。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套(台)湿式静电除尘器(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500万元。利用厂区空地,新建研发中心5,040平方米。购置小型混炼机、小型成型挤出机、小型干燥设备、扫描电镜、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微型反应器活性评价装置、中试催化剂活性评价装置、数控卧式车床、数控等离子切割机等研发设备,形成以催化剂再生、VOC治理、炉后岛节能减排整体解决方案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不进行生产活动。
公司上市后将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2018年12月24日公告,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年产3000立方米高性能船舶脱硝催化剂技改项目、年产110套船舶脱硫脱硝装备项目、股份回购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