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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模具、切割刀具、计算机软硬件、大规模集成电路、自动化产品、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维护及以上业务的技术服务、咨询及培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高硬脆材料切割设备和切割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硅片制造环节。基于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公司正在持续研发新品,推进金刚线切割技术在光伏硅材料、半导体硅材料、蓝宝石材料、磁性材料等更多高硬脆材料加工领域的产业化应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设备类产品所处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金刚线类产品所处行业为“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司竞争力。公司建立了以持续提升产品的客户价值为导向的研发体系,研发机构设有设备产品研发、金刚线产品研发、专业测试、技术平台等研发团队,拥有经验丰富的精密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控制专业领域的研发人员;并建立了成套研发流程管理、评审及激励制度,用于保障研发投入、保障研发投入效率、保障研发成功率、保障研发成果产业化。经过持续的研发创新和积累,公司已掌握精密机械设计制造技术、自动化检测控制技术、精密电化学技术等3项核心支撑技术和16项核心应用技术,已具备较强的切割设备研发和制造能力、金刚线生产线研发和制造能力、金刚线研发制造能力以及切割工艺研发能力。基于完善的研发体系,公司在报告期内保持了较高比例的研发投入,核心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不断提升,主营业务持续保持较强竞争力。
高硬脆材料金刚线切割技术正在持续向高速、细线化方向发展,持续提升硅片切割工艺技术及设备管理能力已成为硅片制造厂商必备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是目前行业内领先的高硬脆材料切割设备和耗材生产企业,同时拥有切割设备和切割耗材两类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能力。凭借高硬脆材料切割设备与切割耗材双轮驱动和协同研发,公司可根据客户需要提供设备或耗材,在销售端实现交叉销售;同时,公司可根据产品销售的反馈情况进行切割方案设计,调整金刚线的切割能力或切割设备的运行性能,在研发端实现联合研发。基于为客户提供集成“切割设备、切割耗材、切割工艺”的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发展战略,公司采取的交叉销售和协同研发策略具有两条产品线的协同优势,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
基于公司的创新型产品及优质服务,公司已与隆基股份、中环股份、保利协鑫、晶科能源、晶澳集团、天合光能、阳光能源、环太集团、东方希望等光伏行业领先企业建立有长期合作关系,并共同致力于在光伏硅片制造环节开展产业前瞻技术合作,持续合作试验公司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合作推进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基于公司与合作伙伴的成功合作,公司获得了隆基股份“2019年度战略合作伙伴”、江苏协鑫“2018年度优秀供应商”、天合光能“2018年度联合创新奖”、环太集团“2018年度最佳供应商”等多项客户授予的荣誉。上述客户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也必将带动公司业务持续快速成长。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40,592.20万元,其中基建工程总投资约为29,263.96万元,设备购置投资约为2,328.2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000万元。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具备年产500台(套)高精密数控装备的产能。项目产品将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半导体行业、磁性材料行业、蓝宝石行业的高硬脆材料加工环节。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公司抓住光伏行业、半导体行业、磁性材料行业、蓝宝石行业等新兴产业领域快速发展的机遇期,加速公司做优、做强、做大,促进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合计金额为15,877.99万元。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54.9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823.00万元。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具备年产320万千米金刚线的产能。项目产品将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半导体行业、磁性材料行业、蓝宝石行业高硬脆材料加工环节。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公司抓住光伏行业、半导体行业、磁性材料行业、蓝宝石行业等新兴产业领域快速发展的机遇期,加速公司做优、做强、做大,促进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
本项目总投资合计金额约为5,396.22万元。其中,基建工程总投资约为3,045.13万元;仪器、工具及设备购置费约为2,351.09万元。项目建成后将与企业现有技术中心共同组成新的技术中心。其中,企业现有技术中心承担全部行政办公、理论研究、产品和技术开发、企业基础数据管理、技术档案和情报等职能;新建产品测试中心承担新产品、新技术和相关工艺的实验、中试、测试等职能。本项目将在新建的厂房内设置研发测试车间,设置研发新产安装、测试专用工位,并配套建设仓储、质检、办公等功能区域。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