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收到法院破产清算申请 国美零售称债权尚未确认

小汇咖 2023-01-02 15:14:57

  据媒体报道,12月29日晚间,国美零售公告称,其附属公司国美电器近日收到法院破产清算申请,申请人主张追讨货款470.6万元,但这些债权债务并未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国美电器将依法对该申请提出异议

  天眼查App显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注册资本1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董晓红,由中国鹏润管理有限公司、海洋城国际有限公司、宏希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持股。国美电器对外投资40家公司,其中存续状态的有17家,包括北京国美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国美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国美零售有限公司、国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此外,国美电器在北京共设有80家分支机构,其中50余家已注销。

  风险信息显示,国美电器关联多则法律诉讼,涉及多个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多条被执行人及股权冻结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1.84亿元。

  据公告,国美电器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通知,沈阳盛兴达厨卫用品有限公司、辽宁苏泊尔炊电销售有限公司、哈尔滨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申请人)以国美电器不能清偿欠付货款,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分别向法院提出对国美电器破产清算的申请。

  国美零售称,经公司内部核实,申请人是国美零售附属公司大连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鞍山永乐家电有限公司、沈阳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国美黑天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供应商,申请人主张前述国美零售的附属公司欠付货款合计人民币470.6万元,但这些债权债务并未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

  在公告中,国美零售还称,申请人与国美电器之间均没有直接的业务往来,国美电器不存在欠付申请人货款的情况。国美电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法对该申请提出异议,法院将在异议期满后裁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据国美相关人士12月29日晚向第一财经记者提供的素材,国美零售业务体系内债权人已过万名。国美受到债务危机影响,目前缺乏便利的融资渠道和必要的资金支持,但预计通过重整引入外部投资者及债权人作为股东后,有机会激活融资渠道、恢复发展活力。

  目前,不仅供应商向国美电器追讨所欠货款,员工也在向国美零售追讨所欠薪酬。最近,国美零售的创始人、大股东黄光裕已累计向国美零售提供5亿港元免息无抵押贷款。

  国美零售12月29日跌3.361%至0.115港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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