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603612)股吧_索通发展股票行情分析

特斯比特 2022-12-31 09:43:02

所属板块

标准普尔 非金属材料 股权激励 机构重仓 山东板块 新材料 预盈预增

经营范围

电力业务(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33年5月5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预焙阳极、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文化体育用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工矿产品、机电产品销售,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限制经营的除外),预焙阳极生产和技术服务(上述项目中涉及行政审批的,待审批后,方可经营)。限分公司经营项目:预焙阳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焙阳极

公司以预焙阳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为预焙阳极。自2003年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预焙阳极行业

目前预焙阳极行业正健康成长,未来一段时间,预焙阳极行业的发展将呈现出如下趋势:(1)预焙阳极行业市场容量及规模将随铝行业的发展而持续增长;(2)原铝技术的不断进步将对预焙阳极生产工艺提出更高要求;(3)经营模式逐步向独立的商用预焙阳极生产模式转变;(4)中国仍将是全球预焙阳极的主要生产基地;(5)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将成为预焙阳极行业发展的重心;(6)行业集中度将快速提高;(7)大型原铝生产企业与预焙阳极生产企业之间的联合将加深。

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适用于大电解槽和高电流密度预焙阳极的高新技术企业。预焙阳极作为炭素家族产量最大的一员,承担着耐强腐蚀和高温导电的功能,参与铝电解电化学反应,对其炭纯度要求极高,特别是随着中国电解铝技术朝着大电流(500-600KA)发展的趋势,铝业客户对阳极的均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过多年的努力和积累,公司在预焙阳极生产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已掌握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预焙阳极生产技术,并建立起了一支经验丰富、专业领先的研发团队。2010年9月,公司技术中心通过山东省经信委考核和鉴定,被授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

资源综合利用优势

预焙阳极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结合行业生产特征,公司逐步建立了节能减排、发展绿色循环经济的生产模式。公司开发了减少石油焦煅烧烧损技术,使石油焦在煅烧过程中烧损率降低到2.5%以下,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该技术获得了2010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进步三等奖。2010年10月29日,公司被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现更名为“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授予“全国炭素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的荣誉称号。2011年12月30日,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的认定公司成为我国预焙阳极行业首家“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技术中心”。

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多年的辛勤开拓和有效经营,公司建立了一个成熟的销售网络。公司客户遍及全球主要的大型电解铝生产企业,产品出口至欧美、中东、东南亚、大洋洲、非洲共十几个国家,拥有广泛的市场基础和客户资源。公司的核心客户主要有:俄罗斯铝业联合公司(RUSAL)、伊朗铝业(IRALCO)、伊朗阿拉穆迪铝业(AAC)、迪拜铝业(DUBAL)、阿塞拜疆铝业(DETAL)、马来西亚齐力铝业(PM)、德国崔马特铝业(TRIMET)、美国铝业(AlCOA)、力拓加铝(RTA)、必和必拓希尔塞得铝业(HABHP)、土耳其铝业(ETI)等国外知名电解铝生产企业,以及东兴铝业、中国铝业、东方希望、农六师铝业等国内知名电解铝生产企业。

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预焙阳极及余热发电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101,526.40万元,由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入39,279.01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解决。本项目通过子公司嘉峪关炭材料具体实施。本项目主体部分于2016年6月底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固,7月正式投产。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建设工程投资67,298.18万元,已转入固定资产核算。2016年度,本项目共计生产预焙阳极13.71万吨,主要向甘肃东兴铝业进行销售。2016年度,本项目实现营业收入33,016.35万元,净利润2,921.64万元。

股利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郎光辉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稳定股价措施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最近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则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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