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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细纤维制品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产品包括超细纤维制成品、超细纤维仿皮面料、超细纤维功能面料以及超细纤维无尘洁净制品四个大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中的纺织业,行业代码为“C17”。
发行人是国内最早从事超细复合纤维材料加工、应用的企业之一,主要团队专注超细纤维面料生产二十余年,已逐步形成全产业链生产运营模式。发行人具有从织造、染整、后整理及制成品加工的完整产业链生产工艺,在设备、技术、产品品质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开纤工艺是生产超细复合纤维产品的核心工艺,能否做到开纤充分决定了最终产品的品质。发行人通过严谨的生产标准,多年来积累的生产数据分析应用,制定了科学的工艺参数,使得超细纤维在化学开纤过程中充分剥离,确保开纤率在99%以上,从而保证了公司的面料品质位居国际先进水平。
发行人第一大客户迪卡侬集团是全球知名的运动品牌零售商,自2011年至今,发行人与迪卡侬合作已超过8年,是发行人重要的战略客户之一。发行人在迪卡侬的供应商体系中处于关键供应商地位,是迪卡侬超细纤维产品的全球主要供应商。发行人成功通过了迪卡侬、ZARA、C&A、H&M、IKEA等世界知名品牌公司的认证,并与该等优质品牌客户建立起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