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股吧_永东股份股票行情分析

特斯比特 2023-01-19 09:44:01

所属板块

机构重仓 煤化工 山西板块 石墨烯 橡胶制品 转债标的

经营范围

炭黑制品制造;轻油、洗油、萘、苯酚钠、煤焦沥青加工、销售。(限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硫酸铵、酚钠盐、蒸汽加工、销售;针状焦、轻钙、碳酸钠生产、销售;化工原料生产、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电力业务;尾气发电;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煤焦油加工及炭黑产品

公司是一家对煤焦油资源深入研发及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煤焦油精细加工、高品质炭黑产品 的研发和生产,以特有的产业链条结构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并通过炭黑尾气发电、循环水利用系统的有 机结合形成可持续循环的产业模式。公司主要产品为炭黑制品及工业萘、轻油、洗油等煤焦油加工产品, 广泛应用于交通、化工、电力、建材等领域。

炭黑行业

2016年以来,国际市场继续呈现疲软之势,国内经济增长减缓。炭黑行业目前正进行业内部的结构性调整,由单纯的基本建设投资拉动生产,到转变产品结构,加强企业管理,重视环境保护,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消耗,逐步走向现代化工厂,产业分级模式发展,企业在各自领域建立自己的客户群,在市场上建立有序的竞争格局,达到企业与行业共同发展。预计未来炭黑行业的产能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具有规模化、技术化优势的大型炭黑企业将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中小炭黑企业将逐步被淘汰出局。

产业链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托当地资源优势,致力于建设完整的产业链条,通过一体化经营实现资源、能源 的就地转化。目前,公司已实现了“煤焦油加工-炭黑制造-尾气发电”的产业链条。 公司通过对煤焦油的深加工提取较高附加值的化工产品,不但增加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而且为公司向 精细化工领域的研究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保证了用于炭黑生产原料油的稳定性,为产品质量稳定提 供了可靠的保障。

生产组织优势

公司各业务环节在工序、空间上紧密衔接,有效降低了经营成本。同时,由于公司煤焦油加工厂、炭 黑厂、自备电厂等生产部门之间的空间距离较近,在小范围内可以完成整个生产过程,从而为公司降低成 本,确立竞争优势创造了良好条件。

技术优势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通过不断的积累与创新, 公司培养和组建了一批核心技术人才队伍,为公司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奠定了基础。

协议转让12.16%股权

2016年7月6日公告,公司于2016年7月4日接到通知,公司股东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7月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永东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合计18,000,000股股份(占永东股份总股本的12.16%)转让给后者。转让价格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并比照大宗交易规定,为23.84元/股,转让价款总额42,912万元。

募资投向 

12万吨/年炭黑生产项目及18,000KW尾气发电项目 是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产能扩张,同时配套的炭黑尾气发电项目,利用余热发电技术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属于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范围。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2万吨/年炭黑及18,000KW尾气发电项目包括3条4万吨/年炭黑生产线及一台12,000KW和一台6,000KW发电机组。该项目可有效解决炭黑在生产过程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炭黑行业清洁生产并实现循环经济,同时满足公司内部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股利分配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条件及最低比例: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

稳定股价预案 

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五个交易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责任主体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东良、靳彩红承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刘东杰、刘东秀、刘东玉、刘东梅、刘东果、刘东竹承诺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除委托刘东良行使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外,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股东东方富海、刘志红、九鼎投资承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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