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板块 华为概念 机构重仓 汽车零部件 无人驾驶 新能源车
生产、销售机械设备整机及其零部件;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及零部件;从事机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业务;从事汽车行业零部件再制造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从事自有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自建房屋的销售(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发动机(或内燃机)系统的关键及重要零部件-泵类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机油泵、发动机水泵、输油泵等零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中重型卡车、客车、乘用车、工程机械、发电机组、船舶动力等领域。发行人是我国发动机泵类产品专业生产企业的领军者,是我国“十二五”重点发展的内燃机配件企业,也是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确认的“中国内燃机工业排头兵企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准,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代码为C36)。汽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汽车零部件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础,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和汽车工业的发展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发动机泵类是汽车零部件之发动机总成的关键或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我国汽车行业增速超预期,产销量均突破2,800万辆,分别为2,811.88万辆和2,802.82万辆,同比增长14.46%和13.65%。
本公司是行业内最早实现与主机厂同步设计开发的企业之一,目前已具备为美国康明斯、卡特彼勒等全球知名发动机制造商同步设计配套产品的能力。近10多年来,发行人为国内外主机厂开发200多种发动机泵类产品,新产品开发能力进入国际先进行列。2011年10月,本公司Cursor9机油泵产业化项目被国家科技部列入2011年度国家火炬计划立项项目(编号:2011GH041671)。在产品开发过程中,本公司在行业内率先将结构分析FEA软件、液体分析CFD软件等应用于新产品设计、试制和生产中。
本公司是国内发动机泵类技术的领先者,节能环保、中大马力、模块化等技术居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技术达到国际一流水平。2012年7月,本公司完成的“两级限压可变排量叶片式机油泵开发研制”项目在湖南省科技厅组织的项目成果鉴定会上通过专家鉴定,鉴定结论认为该项目首创了一种新型变量控制模式,具有明显的节能效果;新技术打破国际技术封锁,填补国内空白,总体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公司大马力柴油机及发电机组配套泵类产品环保节能技改项目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
本公司是国内最早生产发动机泵类产品的企业之一,经过40多年的行业积累,目前已在国内约30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销售网络,在美国、意大利、瑞典、德国、韩国等国家开发了相当数量的优质客户。本公司为国内发动机泵类产品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机油泵、发动机水泵、输油泵等产品的年生产规模达到350万台以上,发行人的规模化生产效益明显,产品质量稳定,获得客户的广泛赞誉,对新客户的开发形成相当有利条件。
本项目投资总额21,227.63万元,募集资金拟使用额15,900.00万元。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增加柴油机机油泵、变排量机油泵、汽油机机油泵、冷却发动机水泵共计260万台泵类产品的生产能力,能够有效缓解公司现有产能不足的问题。
本项目投资总额2,708.00万元,募集资金拟使用额2,008.58万元。本次投资计划扩大产能及相对应的技术水平升级,不仅能够巩固和扩大公司现有的技术优势。同时,对于响应国家“十二五”及“十三五”规划的号召,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次发行上市后未来三年内,本公司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通过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增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2018年6月20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许仲秋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8年6月21日起算)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5%且不超过2%。6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许仲秋增持公司股份3.63万股,均价为24.57元/股。本次增持后,许仲秋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文慧、刘亚奇合计持有公司30%股份。
2018年10月11日公告,公司拟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人民币33元/股。回购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法律允许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