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 仪器仪表 浙江板块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软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销售代理;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包装服务;计量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一直专注于为城市燃气行业提供集硬件设备、软件平台和应用方案为一体的“城市燃气智能计量网络收费系统”产品。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燃气行业提供“城市燃气智能计量网络收费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及与之配套的智能燃气表等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随着“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应用,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变革。把发展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推进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深入实施工业强基、重大装备专项工程,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中国制造向中高端迈进。在业态智能化与互联网化的潮流中,近几年仪器仪表产业结构发生着根本性的变革。从仪器仪表技术方面的发展趋势来看,智能化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目前,中国的智能仪器仪表市场已经进入了充分竞争的阶段,未来在物联网领域的应用前景广阔,行业内具备竞争实力的企业将逐步探索从纯粹的产品销售到“产品+服务”的商业模式。物联网这一新兴产业,将对智能仪器仪表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促进智能仪器仪表行业的发展。
公司通过多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多项原创核心技术,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现已掌握了基于插件化设计思想的智能燃气计量收费管理平台技术、CPU卡应用技术、低功耗高可靠性计量处理技术、GPRS远程燃气监控技术、微功率无线抄表技术、智能燃气表集中控制技术、机电阀的微功耗高可靠关断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这些技术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销售规模最大的智能燃气表制造商和系统供应商之一,在国内智能燃气表市场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INNOVER牌ICRB系列智能燃气表”是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公司自成立至今,已积累超过1100万的在线用户。广泛的客户群体使公司成功地确立了行业领先者地位,品牌知名度获得了极大的提升。
公司秉持“我们永远在追求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设有专门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的机构,以保证公司各质量要素的控制程序运转良好。公司依靠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持续的质量控制措施、可靠的技术服务支持和客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信任关系。
本项目投资额19,872万元,建设期为 2 年,投产第一年达产率 50%,第二年达产率 70%,第三年及以后各年达产,项目生产经营期限为 10 年,具体财务指标如下: 年均营业收入28,671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7,285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26% ,税后投资回收期5.83 年 。
本次募集的部分资金投资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以加强研发力量,提高产品和技术服务质量,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本项目投资额3,784万元,建设周期约为 2 年。
本项目投资额3,410万元,项目内容包括:1、营销分公司建设:营销分公司投资固定资产类型主要包括购买房产、场地装修、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等;2、售后服务站设立:售后服务网络主要固定资产投资类型包括办公设备和运输设备;3、信息化系统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包括投资 321 万元购置 28 台套服务器设备、网络设备和存储设备及机房装修 97.1 万元。
公司本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本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和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方案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政民、石义民及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乔凡等 13 名自然人股东以及辛德春等其他 29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单一年度内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如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即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额的 20%。 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