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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电池胶膜、太阳能电池背板、感光干膜、挠性覆铜板、有机硅材料、热熔胶膜(热熔胶),热熔网膜(双面胶)、服装辅料(衬布)的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电池片、多晶硅、高分子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化品及易制毒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新材料、新能源、新设备的技术开发,光伏设备和分布式发电系统的安装,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伏封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封装胶膜和背板是太阳能电池组件关键封装材料,对太阳能电池组件起到封装和保护的作用,能提高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并延长组件的使用寿命。
作为最具潜力的清洁能源之一,光伏发电技术持续进步,成本不断下降,目前在全球多个地方已经成为成本最低的发电方式。经济性提升的同时,全球各国对光伏产业的发展支持方向不变,进而推动光伏产业规模持续扩大,过去十年全球光伏市场的年复合增速超30%。根据彭博新能源数据,近年来全球光伏产业呈现稳定上升的发展态势,光伏发电应用地域和领域逐步扩大,全球光伏应用市场持续增长,新增装机量由2008年的6.5GW增长至2018年的108GW,累计装机容量超520GW。根据彭博新能源最新预测,2019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预计113-122GW,同比增速在5%-13%左右。其中海外市场装机规模为82-92GW左右,同比增速高达30%-44%左右。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具备先发优势,并且有能力持续对光伏材料进行技术提升,始终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公司的光伏胶膜产品系列丰富,透明EVA胶膜、白色EVA胶膜和POE胶膜产品性能稳定,适用于各类不同技术路线的组件。电子材料领域公司是新进入者,一直以来全球感光干膜市场被日本、台湾、韩国和美国的几家公司垄断,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生产出高品质的感光干膜产品,顺利导入深南电路、景旺电子、奥士康等国内大型PCB企业,其中高技术含量的LDI干膜(激光干膜)产品获得客户好评。公司强大的研发团队和技术服务团队可以快速响应客户端出现的各种问题,并从产品技术改善方面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公司建有福斯特新材料研究院,配备先进的实验仪器和检测设备,新增恒温恒湿洁净实验室,具备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光伏封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CNAS检测中心等资质。为鼓励创新,公司每年在全公司开展新产品、技术革新及管理创新和合理化建议奖励,针对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过程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与重点奖励,激发研发人员的科研创新动力。
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完成后将在室外长期运行达二十多年,因此终端客户对光伏组件的产品品质及可靠性要求较高。作为光伏组件关键的封装材料,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对光伏组件的性能和寿命影响很大。光伏组件制造商主要通过考量和评估企业综合实力来选择并确定其供应商,准入门槛较高。公司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深耕十余年,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可靠的产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了国内外主要光伏组件企业的全覆盖,建立了较强的客户资源壁垒。
2016年6月30日公告,近日,公司接到江山福斯特的通知,其投资建设的20MWp 农(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已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并并网发电。项目计划建设20MWp农(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国家光伏用地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江山福斯特实际可租用的用地面积减少,项目实际竣工建设15.19MWp,实际总投资12000万元,预计平均每年发电量约为1500万KWH。该项目的建成预计将对公司未来整体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2015年12月,公司拟自筹资金10.6亿元建设年产2.16亿平米感光干膜等5个项目。其中江山福斯特20MWp农(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2亿元;年产2.16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总投资5.8亿元;年产400万平方米单面无胶挠性覆铜板项目,总投资1.8亿元;年产500万平方米铝塑复合膜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年产1000吨有机硅封装材料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此次项目投资将产业方向由光伏封装材料扩展到电子化学材料、锂电池软包材料和LED封装材料等新兴产业材料,是公司聚焦新材料、产品跨业经营的重要举措,项目的成功实施,可加强公司在功能膜、新材料领域的市场地位,降低公司对光伏行业依赖性。
2016年8月18日公告,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福斯特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开展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等业务。公司目前已经拥有强大的研发团队,配备先进的研发设施和设备仪器,现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新材料研究开发工作进行更加系统的规划和管理,有利于健全组织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增强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1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14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29 号),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有效期3年,2014年至2016年,公司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另,子公司苏州福斯特公司亦在2013年度至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
实施本项目后,公司产能将迅速扩张,从而满足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105,532.50万元人民币,计划建设期为 2 年,运营期 8 年,项目计算期 10 年。可实现经济收益,年销售收入300,000.00 万元,年利润总额72,440 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后)38.32%,投资回收期(税后)4.25 年。
该项目以满足日益增大的市场份额,以太阳能电池组件的 EVA 胶膜、背板为核心开发内容,力争将该研发中心打造为国内外领先的光伏材料研究开发基地。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1,604 万元人民币。本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及品牌价值,增加公司在光伏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推动我国光伏组件材料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将对公司甚至我国光伏行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EVA 胶膜及光伏组件企业的经营特点需要较大规模的流动资金投入,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满足“年产 1.8 亿平方米 EVA 太阳能电池胶膜生产项目”(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第一个项目)未来达产后,因销售收入增长所需的流动资金需要,金额不超过 5 亿元。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张虹女士,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公司股东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018年2月27日公告,为加快实施公司新材料发展战略,公司拟实施年产2万吨碱溶性树脂项目、年产1万吨聚酯多元醇项目、年产2.4万吨光敏性丙烯酸酯单体化学品项目,三个项目投资总额11.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