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 UWB概念 百度概念 车联网 氮化镓 第三代半导体 电子车牌 广东板块 国产软件 华为概念 区块链 人工智能 软件服务 深圳特区 物联网 移动支付 专精特新
一般经营项目:无线收发设备、智能终端设备、网络与电子通信产品、软件产品、计算机与电子信息的技术开发、设计、生产(生产项目另行申办营业执照,由分公司经营)、销售、安装、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系统集成;工程施工、承包(涉及资质证的需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开发,网上贸易、数据处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推广服务;设备租赁。(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专用短程通信(DSRC)、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在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电子支付行业的应用开发、产品创新与推广,是我国领先的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电子支付产品及服务提供商。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发展,公司成为中国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电子支付领域内的领先企业,电子不停车收费(ETC)产品市场占有率约35%-40%。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编码为C39。
发行人重视创新,发行人凭借其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基于对5.8GHzDSRC技术的理解,公司承担了《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系列国家标准的编写,并不断推出其创新产品。发行人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报告期内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10%以上。发行人拥有射频、微波、天线、数字电路、嵌入式系统和软件等多专业领域的技术人才,掌握了从基础芯片到终端产品的全面技术。
为确保向客户提供稳定可靠的产品,发行人投资建成研发自动化测试平台,并建设了多个研发实验室,可完成机械可靠性、模拟应用环境、电磁兼容可靠性、环境可靠性、射频电路、跑车交易等多项工艺测试。此外,公司目前已完成CNAS实验室的建设。在质量控制方面,发行人建立了产品制造基地,配备SMTy,表面组装技术,是目前电子组装行业中适用度较广的一种技术)工艺生产线和装配生产线,建有多个研发和生产测试实验室,严格执行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将质量控制落实到各个业务环节。
发行人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等著名科研院校所建立了良好的互信机制和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前沿探索、科技攻关、产品研究、工程试验和应用示范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产学研合作。发行人通过与科研院校的强强联合,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本项目总投资为30,630.96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OBU产品500万套,RSU产品3,000套,车道控制机20,000台,停车场专用RSU产品20,000套,RFID路径识别复合通行卡350万张,读卡器6,000套,通信信标基站2,000套的生产规模。该项目的产品售价,以公司最近一年内平均售价及未来几年可能下降到的销售价格作为技术经济评价的依据,T+12—T+24月,产能利用率25%;T+25—T+36月,产能利用率50%;T+37-T+48月,产能利用率75%;T+49以后项目产能利用100%。
本项目拟投资16,027.63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将在研发及检测中心基地配置汽车电子EMC瞬态抗扰度测试系统、汽车电子电源变动抗扰度测试系统、快速温度变化试验箱、天线仿真设计系统、微波暗室、CorelDRAW、Pro/ENGINEER、PROTEL等先进研发及检测软硬件,为公司的持续研发奠定硬件基础。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智能交通产品的技术水平及制造能力,巩固公司在业界的技术优势,占领更多的智能交通市场份额,本项目虽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潜在效益巨大,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拟使用资金总量5,698.01万元。项目完成后,公司的核心业务地区营销力量将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助于实现对原有业务优势区域营销业绩的巩固,并继续渗透除ETC外的其他智能交通设备市场。同时,新增的10家分支机构建设有助于对公司以往业务薄弱区域市场的开拓,并稳固扩张中业务不稳定的区域的市场份额,最终将形成一个覆盖全国的强而有力的营销及服务网络,帮助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瑞发、王明宽、杨成、刘咏平、李朝莉、李娜承诺如下:“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出现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制定或要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或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在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