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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光导鼓系列产品、墨粉、粉盒及相关衍生产品的生产、经营;研发、生产、销售:光电子器件与组件、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信息安全软件的研发与销售;信息安全系统集成;信息安全服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激光有机光导鼓(OrganicPhoto-ConductorDrum,简称“激光OPC鼓”)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公司主要产品为激光OPC鼓,属于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业中的细分行业。与无机光导鼓相比,激光有机光导鼓具有环保无毒、生产快速、成本低廉、品种多样、使用寿命长、影像品质调控性能好等优点,因而随着激光技术、功能材料研究和工艺技术的不断改进,逐渐成为光导鼓市场的绝对主导产品。生产激光OPC鼓,必须具备光电材料研制、镀膜配方、产品开发、生产工艺与控制等一整套核心技术以及整套装备的设计与集成能力。在2001年以前,国内所需的激光OPC鼓几乎全部依赖进口,不仅价格高昂,而且极大地制约了我国打印机耗材行业的快速发展。为此,国家在“八五”和“九五”期间,连续两次将有关激光OPC鼓的研发和产业化方面的项目列入“86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进行了长达十年的科技攻关,足见国家对此项目的重视程度。由于掌握此项生产技术和工艺的跨国公司对我国封锁其最先进的核心技术、工艺和装备,国内同行早期的主要生产技术和设备均为国外引进。
①设备集成及改造能力:公司拥有激光有机光导鼓生产的整套工艺技术,能够完全依靠自有技术设计开发适合公司生产特点的自动化生产线,生产线中的各主要环节均按照公司特定需求向国内的设备制造企业专门定制,对于国内其他同行业企业来说较难复制。②工艺流程:自第一条生产线建成投产以来,公司在实际运营中根据产品需求不断优化工艺流程,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水平。针对激光有机光导鼓的生产特点,公司研制开发出独特的“一体两翼,双线联动”、“连续镀膜,一次成型”、复合阻挡层产品、自动视检与装配等新技术及无阳极氧化等新工艺,缩短了生产流程,降低了成本。③镀膜配方:对于激光OPC鼓生产的关键环节一镀膜配方,公司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实现了多种负电性和正电性激光OPC鼓产品镀膜配方的自主研发,可根据产品性能要求研制不同的镀膜配方,并在保持产品性能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调节配方提高镀膜效率。
公司设有“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苏州市有机光导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较雄厚的研发实力,并善于把握产品的发展趋势,能够快速根据市场需要对自身产品类型作出调整,研究设计出符合客户需求的特色产品。在研发模式方面,公司形成了以市场营销部为先导、产品技术部为核心,其他部门为辅助的研发体系。
除对自身的生产线进行优化外,公司还具备开发与培育主要原材料(如精密铝基管)的供应商及加工商的能力,掌握主要原材料加工工艺,使生产供应不受制于供应商。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公司在为客户提供激光有机光导鼓产品的同时,也为客户提供与激光有机光导鼓配套的其他零组件的改善服务和解决方案,如为客户推荐匹配性能更好的零组件,提高客户的工作效率,降低客户的使用成本,从而使公司与下游客户的关系更加紧密。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公司已基本理顺了产业上下游之间的关系,在日常生产与运营中得到良好的配合,提高了公司的生产效率和产品的竞争力。
本项目建设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旺山科技产业园,规划占地约19,425平方米,拟建成4条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达产后可实现年产激光OPC鼓2,400万支,产品覆盖黑白、彩色、数码等激光有机光导鼓系列,能够广泛应用于各种品牌、各种型号的打印机、复印机、激光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项目投资总额为19,700.00万元,其中土地购置及固定资产投资16,5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200.00万元。
本项目拟以公司产品技术部为核心,依托公司现已拥有的“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苏州市有机光导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立“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构建国内一流的有机光电应用研究平台。本工程技术中心将专注于有机光电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课题及相关研发活动,初期主要集中于有机光导(OPC)、有机光伏(OPV)、有机电致发光及照明(OLED)、新型影像材料及其它光电功能材料四个关联研究领域,以有机光导作为先导和主要研究方向,辅以新型影像材料及其它光电功能材料、有机光伏作为衍生研究领域,适当跟踪有机发光的技术发展。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投资总额为5,300.00万元。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余荣清及其关联自然人董事、副总经理兰山英、董事余仲清承诺:自苏州恒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也不由苏州恒久回购本人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时,则公司将通过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018年10月15日公告,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18年10月16日起由苏州恒久变更为恒久科技,公司证券代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