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建筑一体化 光伏设备 机构重仓 江苏板块 太阳能 特斯拉 新材料 新能源
太阳能用镀膜导电玻璃和常压及真空镀膜玻璃产品、节能与微电子用玻璃及太阳能新材料产品、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统集成产品的制造与销售;太阳能电站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相关材料和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实业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专注于新能源及节能事业,通过技术研发、人才引进以及资源整合,逐渐实现了产业链纵向的延伸和跨产业布局,目前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太阳能光伏减反玻璃、超薄双玻组件、光伏电站等业务。光伏减反玻璃业务方面,公司光伏减反玻璃业务继续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增长,2015年全年的出货量达到了3,437.68万平方米。超薄双玻组件业务方面,公司通过延伸产业链建设“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光伏电站业务方面,随着国家太阳能光伏发电相关政策措施密集出台,对光伏应用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
当前,我国光伏产业逐步进入理性成熟发展阶段,国家行业规范政策出台,行业准入门槛提高、规范化程度继续提升,行业更趋自律。光伏企业之间的竞争已逐渐转向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及资源整合等方面的竞争,光伏市场进入以科技创新引领的高效时代,以高效产品、高效系统来降低每瓦发电成本、提高投资收益。
公司秉承“坚持自主创新,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的核心价值观,通过12年的技术积累与沉淀,在行业内具备了较强的产品竞争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先后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创新型企业等;并依托公司的技术中心组建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江苏省光电玻璃重点实验室、江苏省高透光率光伏玻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太阳能组件用功能性材料工程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等省级重点研发机构。2018年,公司还成功入选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截至报告期,公司在光伏领域中参与起草了国家标准13项,行业标准14项,其中已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8项,行业标准5项;拥有有效专利85项,其中发明专利27项,实用新型专利54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亞瑪頓”品牌已经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连续多年获得过中国光伏上市公司卓越表现大奖、联合国开发署可持续发展项目、中国光伏领跑者创新论坛杰出贡献奖、最佳双玻组件材料商奖、年度优秀光伏材料企业、2018中国十大分布式光伏组件品牌、AEO认证企业证书、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明星企业等荣誉称号。亚玛顿品牌已成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强大推力,公司将持续加强品牌建设,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进一步发挥品牌效应,利用品牌优势将公司做大做强。
公司长期坚持以优秀的企业文化、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吸引并留住人才,打造了一支由优秀管理人才和专业化技术人才所组成的经营团队。公司的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技术人员结构覆盖公司业务的各个领域。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现场作业经验的优秀人才,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研发创新及稳定生产奠定了可靠的人力资源基础,是公司长期业务推进和确保产品品质的重要保证。公司员工结构合理,中青年员工在实践中进步,并逐步成长为公司的骨干力量,是公司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2017年4月11日公告,公司披露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3,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599.76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贵州普安县楼下5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江苏徐州丰县耀辉“领跑者”4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和新建1GW智能化超薄双玻组件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加快公司在光伏发电领域的战略布局。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玻璃镀膜技术的研发以及光伏镀膜玻璃的生产和销售,并已经形成年产1,800万m2光伏减反玻璃的生产能力,公司光伏减反玻璃产品的主要功能在于利用减反膜对太阳光的减反射特性,提高光伏电池组件封装用玻璃的透光率,进而提高光伏电池组件整体的输出功率;公司在主流光伏组件制造商无锡尚德、韩华新能源、阿特斯的光伏减反玻璃供应商中排名第一。
2014年9月29日公告称,公司拟与宁波保税区弘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太阳能电站产业基金,主要从事投资太阳能电站业务。产业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首期出资额为5亿元。根据协议,双方将先共同发起设立合伙企业,再以所设立的合伙企业与弘石投资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从事专项投资业务,收购太阳能电站项目目标公司股权,投资方向为:专项投资新能源领域,尤其是太阳能领域的项目。
2012年11月,公司拟在原募投项目“新建900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将项目整体变更为“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98,961.5万元人民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总额为13,897.1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设计产能为年产450MW超薄双玻BIPV组件。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273,750万元人民币,年利润总额30,729.2万元人民币。新项目投产后,公司产品直接销售给光伏组件的终端应用市场,同时也适用于分布式电站的开发和应用。客户范围较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客户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光伏减反玻璃被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和环保总局联合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被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同时公司光伏减反玻璃项目被科技部列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被评为江苏省级研发中心。并公司通过引进日本和芬兰的先进设备和技术,结合自身在光伏玻璃镀膜材料方面的技术和经验,成功开发了FTO透明导电玻璃产品,其小试产品性能已成功达到TCO玻璃技术标准,而且公司现有国家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
公司与无锡尚德、韩华新能源、阿特斯等主流光伏组件制造商结成了良好的客户关系,在上述客户光伏减反玻璃供应商中均排名第一,具有明显的市场先发优势。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24,200万元人民币新建900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于2012年11月变更为“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建设三车间以及变配电等相关配套设施,采用先进镀膜工艺,装备6条光伏减反玻璃生产线,单条生产线产能为150万平方米/年,项目建设期两年,投产第一年达产70%,第二年达产100%,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54,000万元人民币,年利润总额10,590.4万元人民币。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6,800.00 万元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拟在青龙东路现有厂区建设六车间(生产车间)以及变配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对原先红梅厂区5 条生产加工线进行搬迁、技术改造,改造后,单条生产加工线产能为150 万m2/年;项目达成后,年新增销售收入3,000.00万元,年新增利润总额2,065.60万元。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11,494.10 万元投资建设研发检测中心项目,项目不涉及生产具体产品。主要研发项目集中在多功能高透光率光伏玻璃、TCO 玻璃二种产品,八项研发项目,其中多功能高透光率光伏玻璃为5 项研发项目、TCO 玻璃为3 项研发项,项目建成后使公司的研发实力得以迅速提升,加快新产品的开发进程,强化和完善公司现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业链条。
2014年5月,公司拟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33527.7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据介绍,新项目属平板玻璃深加工行业,该项目产品为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是新型节能环保玻璃材料,具体分类为两大类:一是智能型玻璃,主要应用于建筑节能窗、也可应用于室内装饰、隔断、柜台、投影屏等;二是平板照明玻璃,主要应用于光电玻璃领域的LED发光玻璃,具体可以应用于玻璃幕墙、景观照明、装饰应用等多方面。新项目总投资65811万元,建设期2.5年,预计于2016年末建设完试生产后投运;投运第一年生产负荷80%;第二年起全部达产。项目达产后年产130万片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的生产能力,其中智能型玻璃50万片、平板照明玻璃80万片。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89000万元,年利润总额37827.8万元。
2012年7月,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结合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合并财务报表)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法人股东亚玛顿科技、自然人股东林金坤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国有法人股东常高新风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林金锡和林金汉除了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013年4月,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三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名称:气浮平台(ZL 2012 2 0264237.7)、化学品储存装置(ZL 2012 2 0264239.6)、一种新型气浮平台(ZL 2012 2 0264242.8)。此三项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发挥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