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概念 MSCI中国 创业板综 创业成份 电子元件 富时罗素 高送转 国企改革 湖北板块 湖北自贸 基金重仓 融资融券 深成500 深股通
大功率脉冲及连续光纤激光器、大功率半导体激光器、固体激光器、光学及光电子元器件的研究、开发、生产、批发兼零售、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维修服务;激光器控制软件设计、开发、批发兼零售、维修服务;单位自有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为激光制造装备集成商提供各类光纤激光器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并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服务和定制化产品。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为“制造业”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之“电子器件制造”(C396)之“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C3969);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从事的行业为“制造业”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光纤激光器的技术含量高,涉及到光学与光电子学、材料科学、信息与通信、机械工程等多个技术领域,是多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交叉而形成的高新技术领域。公司拥有一支人才突出、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公司建立起以博士和硕士为主体的光纤激光器及核心器件的研发团队,并于2014年入选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截至2017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有技术研发类人员205人,占全体员工人数的比重为24.29%。公司多数核心员工持有公司股份,研发团队较为稳定。
公司秉承“锐意进取,科技创新”的企业理念,建立起持续研发的工作机制,多年来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技术研发实力在国内同行业中保持领先水平。公司先后研制出我国第一台25W脉冲光纤激光器产品,第一台100W、1,000W、4,000W、6,000W和10,000W连续光纤激光器产品并形成批量化生产,实现国产光纤激光器产品从无到有的突破,并始终引领国内光纤激光器产业发展,产品技术指标达到同类激光器国际先进水平,并在国内率先实现工业光纤激光器产业化,推动我国光纤激光器技术水平迈入国际先进行列。公司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多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将进一步开发光纤激光器核心技术,持续推出新产品。
公司已掌握光纤激光器及其核心器件和材料的关键技术,并实现了光纤激光器上游产业链的垂直整合,例如:半导体泵浦源、特种光纤、光纤耦合器、激光功率合束器、声光调制器、光纤隔离器、激光功率传输光缆组件等核心器件和材料的技术及规模化生产。通过实现光纤激光器上游产业链的垂直整合,公司光纤激光器研制能力得以大幅提高,并可自主研发更高功率和更好性能的产品;同时,通过自产核心器件和材料,公司生产成本将进一步下降,产品市场竞争力更强。
本项目总投资为58,287.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085.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89.03万元,预备费用4,397.4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9,915.56万元。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2)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应用工艺研究及技术服务中心;(3)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4)大功率连续光纤激光器生产线;(5)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用泵浦源生产线;(6)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用核心无源器件生产线;(7)信息化管理系统。本项目通过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的研发、应用工艺研究及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系列产品的持续研究开发能力;通过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相关的4大生产线建设形成年产大功率脉冲及超快激光器3,930台、大功率连续光纤激光器5,190台的生产能力。本项目达产后,达产年平均销售收入为131,359.30万元,总成本费用为112,154.57万元,税金及附加1,050.76万元,利润总额为18,153.97万元,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23.04%,所得税后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3.27%,所得税后累计财务净现值29,719.99万元,所得税后全部投资静态回收期为6.55年(含建设期3年),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为53,627.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581.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86.64万元,预备费用4,446.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4,713.00万元。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1)中高功率直接半导体激光器生产总装线;(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光纤耦合模块生产线;(3)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芯片封装生产线;(4)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传能光缆生产线;(5)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用合束器件生产线;(6)半导体激光器研发实验室建设。本项目达产后,达产年平均销售收入为67,065.20万元,税金及附加859.35万元,利润总额为24,547.16万元,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29.46%,所得税后累计财务净现值46,873.32万元,所得税后全部投资静态回收期为6.11年,达产年的盈亏平衡点为35.98%,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在公司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能够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且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实际控制人航天科工集团承诺:自锐科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间接持有的锐科激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锐科激光回购该部分股份。所间接持有的锐科激光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锐科激光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锐科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锐科激光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间接持有的锐科激光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起三年内,当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启动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018年10月17日公告,公司新产品研发取得重要进展:20kW光纤激光器及其核心器件研发项目在国内首次实现了20kW全光纤激光器的研制,填补了国内空白,打破了国外少数厂商在此项产品上的垄断,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工业用高功率光纤激光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该项目的结题验收证明公司已具备20kW级高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制生产能力,为公司产品拓展厚板切割、激光焊接等特种领域应用提供了有利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