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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相关设备制造、加工;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城镇燃气除外、只作为工业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甲烷、丙烷、正丁烷、2-甲基丁烷、正戊烷(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批发和零售(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3年1月25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清洁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其他专业咨询(燃气供应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以上项目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国内专注于燃气产业中游及终端领域的大型清洁能源综合服务提供商,经营产品包括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以及甲醇、二甲醚(DME)等化工产品,主要应用于燃气发电、工业燃料、城镇燃气、汽车燃料、化工原料等领域,并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国际能源供应及整体应用解决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类)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
公司主营产品所处的清洁能源领域是我国近年来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其中天然气更是我国高度重视、大力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能源,2011-2020年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复合增长率为10.6%;然而当前我国天然气消费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仍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国家多次出台专项政策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我国天然气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未来我国天然气仍将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LPG方面,随着我国LPG深加工装置产能的不断扩大,LPG作为化工原料的需求也将持续提高,进而推动LPG消费市场的发展。公司凭借对优良接收站的布局、稳定优质的气源渠道及良好的能源供应服务,已拥有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是我国清洁能源行业的重要参与者。LPG方面,以2020年进口量计算,公司是我国第四大LPG进口商,是华南地区第一大LPG进口商。LNG方面,公司是华南地区LNG流通市场的重要供应商。
良好的岸线码头和仓储设施是从事进口LPG、LNG业务的重要前提条件。一方面由于进口LPG、LNG主要通过海上船舶运输,需要有合适的码头进行接卸并具备相应储备设施进行仓储;另一方面拥有岸线码头及仓储设备通常是能与国际大型能源供应商进行贸易合作的重要前提。公司拥有优良的国际能源接收码头与储备库资源,是一座主要由5万吨级综合码头、14.4万立方米LPG储罐以及16万立方米LNG储罐组成的综合能源基地,其中LNG储备罐采用进口工艺建造,被《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列为重点的天然气应急调峰和储气设施建设项目,是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工业及民生的天然气应急调峰储备库,发挥着重要的天然气应急调峰作用。公司的综合能源基地地理位置优越且周转能力良好。公司的综合能源基地位于东莞立沙岛,地处珠江三角洲的中心地带,水路交通便捷,毗邻广州、深圳、珠海等重要能源消费城市,能够覆盖华南区域广阔的能源消费市场,是华南地区主要的能源供应基地。公司已建立起完善高效的码头运转系统,能够实现船舶进出港靠离泊、接卸入库、装车/装船出库等多流程的有效安全运转。
LPG、LNG等能源国际贸易的上游卖家通常关注买家在资信证明、货物周转等方面的能力,同时在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上也会有较为严格的条件;此外,LNG能源国际贸易还会对买家在岸线码头条件、配套仓储设施等方面有更为严格的要求,通常拥有岸线码头、存储设施、资信证明、资金实力等核心条件的企业更易被国际大型能源集团所认可。公司凭借优良的国际能源接收与储备库资源、良好的交易信用、所处地区广阔的市场容量等优越条件,已成为国际能源贸易市场具有良好声誉的重要参与者,与国际能源供应商常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较为完善畅通及稳定优质的国际采购渠道。报告期内,在LNG方面,公司已与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及国际七大石油巨头之一的意大利埃尼集团(ENI)签订了LNG长期采购协议,并与国际市场其他知名LNG供应商达成框架合作协议,包括世界主要的LNG生产商之一卡塔尔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Trafigura(托克)、PAVILIONGASPTE.LTD.(新加坡国有能源企业)等,以便于公司灵活开展LNG国际现货采购,确保了国际优质气源的稳定及灵活供应;在LPG方面,公司与Chevron(雪佛龙)、Vitol(维多)、Trafigura(托克)等国际知名能源公司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在国际能源贸易领域积累起来的品牌资信优势也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国际采购环节上的议价能力。同时,公司多年参与国际能源采购,对能源价格的走势判断以及采购时点的把握已积累了丰富经验,能够协助公司更好地进行存货管理和采购成本控制,有利于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经营。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