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 上海板块
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软硬件产品开发与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是国内知名的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商,主要分销东芝、首尔半导体、村田、松下、LG等国际著名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的产品。具体产品包括光电器件、存储芯片、被动元件和分立半导体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F51批发业”。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与知名供应商保持合作,自成立以来合作的供应商主要为全球电子元器件行业领先的设计制造商,包括东芝、首尔半导体、村田、松下、LG等,都是在各自细分行业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优质的供应商资源使得公司在产品竞争力、盈利能力等方面较其他中小型分销商具有较大优势。
与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及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相对应,主要客户包括延锋伟世通、亿咖通、金来奥、法雷奥、现代摩比斯等国内外汽车电子零部件制造商。经过长期合作,公司和这些行业内的知名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与下游客户群保持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稳定的客户群体一方面使公司在细分市场保持稳定的业务收入,通过对行业内优质客户的服务,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影响力,赢得更多客户资源;另一方面也让公司通过市场份额优势向电子元器件产品设计制造商争取更多的资源。
公司是专注于汽车照明系统及座舱电子系统的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商,在细分市场具有竞争优势。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