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投诉讯,本周NBER WP中,家庭债务和金融危机领域的两位大牛Amir Sufi和Alan Taylor有一篇金融危机的综述性文章“FINANCIAL CRISES: A SURVEY”,系统回顾了金融危机的界定、可预测性与影响。应该说是宏观金融领域的必读文献。笔者简要摘抄了几点总结。
1、什么是金融危机?
这个问题对亲历者很简单,因为“经历过自然就懂了”,但对于回溯性的学术研究而言却不那么容易回答。
历史上,金融危机通常被定义为“银行系统陷入大规模财务困境,且需要政府出面救助”。这一定义最早由IMF和世界银行在80-90年代所给出。但这一定义将金融危机与银行危机划了等号,与GFC来自影子银行系统而非银行所不相符。此外,对于新兴市场经济体来说,由于金融危机往往与主权债务危机、货币危机共同发生,因此很难单独剥离出金融危机本身。
近年文献对金融危机的定义或者依靠叙事划分(narattive classification, Romer and Romer, 2017),其将不同国家不同年份的金融危机程度划分为16个层级上,0为最轻,15为最甚;或者依赖股票市场数据划分(Baron, Verner and Xiong, 2021)(笔者曾经简析过这篇文章,即《这里的危机静悄悄》),其发现(1)银行股价大跌是最好的金融危机的划分标准;(2)银行股暴跌对未来经济增长的放缓具有很强的预测能力;(3)导致经济放缓的不是挤兑,而是银行破产(注意,银行挤兑可以不引发破产;而银行破产也可以不来自挤兑)。
2、金融危机缘何爆发?
一类文献认为危机是随机的。例如Barrro的罕见灾难(Barro, 2006)、经典的银行挤兑模型(Diamond and Dybvig, 1983)或由随机性坏消息引发的挤兑(Gorton and Ordonez, 2019)。
另一类文献认为危机是过度繁荣的必然结果(Kindleberger, 1978; Minsky, 1986)。这种过度繁荣可能来自非理性、外推型预期(Bordalo, Gennaioli and Shleifer, 2018),也可能来自理性预期但错误的激励机制(Brunnermeier and Oehmke, 2013; Farhi and Tirole, 2012; Aikman et al, 2014)。
这两类文献背后的争论可以归结到一个问题上:金融危机可以被预测吗?文章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是的,金融危机是可预测的。
对于小型开放经济体而言(例如亚洲金融危机、拉美金融危机)等,最重要的三个危机预测因素是(1)通胀;(2)贸易条件;(3)真实汇率。
GFC后,对于发达经济体金融危机的研究多了起来,主要发现对金融危机最好的两个预测变量是(1)信贷的大幅增长(2)资产价格的大幅上升。(Schularick and Taylor, 2012; Jorda et al, 2015; 2017)。
3、金融危机有什么后果?
金融危机伴随的经济衰退相较于普通经济衰退更严重。前者在6年尺度上带来平均5-6%的人均GDP下降,后者仅4%。
但很难区分到底其背后原因到底来自引发金融危机的不平衡本身就更强,还是金融危机的破坏性更甚。文章给出的答案是,二者都有影响。
但尽管高债务是危险的,债务和债务之间的危险程度却不同。一些研究发现,家庭部门的债务——相较于企业部门的债务——是更加危险的(Jorda et al, 2016; Mian et al, 2017)(笔者注:这似乎意味着美国当前的高债务问题相对没那么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