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森股份(603800)股吧_道森股份股票行情分析

特斯比特 2022-05-28 09:38:29

所属板块

机构重仓 江苏板块 天然气 页岩气 专用设备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制造及元件制造;模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材料批发;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石油等钻采设备

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及页岩气钻采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井控设备、管线阀门、顶驱主轴等油气钻采设备。

油气钻采设备行业

全球经济虽依然低迷,但原油需求量及开采量基本趋于相对稳定。能源行业作为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中国政府“十三五规划”中也明确了要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支高端装备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支持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在国家政策的影响下,能源行业必然保持稳健增长,公司所处油气钻采设备行业也将受益。

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在美国的两个子公司始终瞄准海外中高端油气钻采设备市场、拓展和维护海外大型企业客户,依靠过硬的产品品质、快速的市场反应能力和良好的产品性价比,保持了固有的先发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

先期布局海外市场

公司成立于海外,长期服务海外客户,在美国拥有全资子公司美国道森。主要客户包括 GE 油气、卡麦龙、卡克特等海外大型油气设备及技术服务公司,全球客户分布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阿根廷、英国、伊朗、卡塔尔、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国家和地区。其中,GE油气为公司第一大战略合作伙伴。跨国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有严格的筛选标准,以GE油气为例,供应商需要连续三年通过GE 油气的考核,才能成为其合作伙伴。考核内容包括产品应用案例、行业地位、产品质量、生产工艺和水平、管理水平、产能、及相应油气开采专业资质等。

参与发起设立马斯特阀门公司

2015年1月,公司与自然人冯晓天、张剪梅签订股东协议,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休斯顿市共同发起设立马斯特阀门,专门从事工业球阀经营,总股数300 万股,公司持有55%股份。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33.2万元,净资产805.1万元,2015度实现净利润-899.7万元。

油气钻采设备产能建设项目

本项目将主要用于扩充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井控设备及管线阀门产能。项目达产后,公司产能将进一步提升,新增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产能为4500套/年,新增井控设备产能为100套/年,新增管线阀门产能规模为1500台/年。本次产能扩建用于固定资产投资35418万元,项目完全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6.8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增加79.02%。因此,本次募投导致的固定资产增加与收入增长基本保持同步。

油气钻采设备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将包括建设研发产品的试验基地,试验基地将把产品研究的试制阶段与公司订单生产环节分离,这将会大大保证新产品技术质量。中心建成后将具有全套API6A、API16A、API16C、API17D产品的试验及检测能力,成为国内行业一流的检测中心。本项目建成后,本公司将利用目前的技术储备,逐步实施研发计划,并尽快实现产业化,研发成果的转化将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新研发设备和研发人员的引进、研发费用的加大,将促使公司有更多资源进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有利于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取得并保持优势地位。

股利分配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道森投资承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的部分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的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稳定股价措施 

股份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股份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时,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

2017年12月1日公告,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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