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秦嗣新、秦奋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花5000万买入“鑫茂科技”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秦嗣新、秦奋处以60万元罚款。
秦嗣新与其子秦奋5000万炒股涉内幕交易。据介绍,秦嗣新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今年61岁,目前住在香港跑马地。秦奋是秦嗣新之子,今年34岁,目前住在上海市长宁区。
秦嗣新与徐某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见面并交流鑫茂科技运行情况徐某与秦嗣新认识20余年。2017年3月2日前几天,徐某为借钱和秦嗣新见面,秦嗣新知道徐某是鑫茂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向徐某询问鑫茂科技的运作情况,徐某做了介绍。此后,秦嗣新向徐某提供了大额借款。“秦奋”证券账户于2009年8月26日开立于平安证券上海常熟路证券营业部,资金账户为3027××××2462。秦奋称其交易股票的资金都来自父亲秦嗣新。
2017年5月24日,鑫茂科技停牌公告称“控股股东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重大事项”。8月8日,鑫茂科技发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公告,称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为微创网络,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标的公司10%股权,同时通过发行股份收购标的公司9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017年11月24日,鑫茂科技公告复牌,以1000万元保证金收购微创网络10%的股权,并称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重组事项。
微创网络100%股权作价9.02亿元,占鑫茂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7.27亿元的52.22%。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鑫茂科技收购微创网络股权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列举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在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6年10月20日,公开时间为2017年8月8日,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徐某、唐某1、唐某2等人。
2017年3月1日,根据秦嗣新安排从他人账户转入秦奋三方存管账户8000万元。同日,秦奋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向“秦奋”证券账户转入5000万元买入“鑫茂科技”。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月1日至中国证监会调查时,“秦奋”证券账户仅买入过“鑫茂科技”“三夫户外”两只股票,其中买入“三夫户外”2万股,买入金额133万元;买入“鑫茂科技”678.15万股,买入金额5017.89万元,无获利。“秦奋”证券账户买入“鑫茂科技”的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7日。“秦奋”证券账户交易“鑫茂科技”存在买入时间集中、成交金额显著放大、首次买入即大额买入等特点。
秦奋称其对资本市场没有兴趣,不知道基本市场概念,随意看行情软件看到了“鑫茂科技”这只股票,没有做过研究,像买彩票一样买了,凭感觉决策。秦奋称其证券账户由助理使用笔记本电脑下单,电脑在天津打篮球比赛时丢失。
综上,秦嗣新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同内幕信息知情人徐某见面,同期转入大额资金至儿子秦奋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秦奋同日将大额资金转入“秦奋”证券账户并大量买入“鑫茂科技”。中国证监会认为,秦奋关于其买入“鑫茂科技”理由的解释,不足以合理说明其交易的异常。
中国证监会认为,秦嗣新、秦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
中国证监会称,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秦嗣新、秦奋合计处以6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