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玻纤 山东板块 纾困概念
日用玻璃制品生产销售及自营进出口权批准书核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开展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国内日用玻璃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多个品种系列的玻 璃瓶罐和玻璃器皿产品,公司 2010-2014 年连续五届荣登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评选的“中国轻工业 日用玻璃行业十强企业”排行榜,同时是中国最大的机制玻璃高脚杯生产企业,享有中国日用玻 璃协会授予的“中国玻璃高脚杯王牌企业”称号。公司的玻璃瓶罐按用途分为酒水饮料瓶、食品 调味品瓶,以及医药包装瓶等三大类十几个品种,拥有国内领先的瓶罐轻量化技术和高档特型瓶 制造技术,客户包括诸多国内知名酒类、食品、调味品、饮料、药品行业企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C3054 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和“C3055 玻璃包 装容器制造”与“C3053 玻璃仪器制造”、“C3056 玻璃保温容器制造”同属日用玻璃行业,归属 于中国日用玻璃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管理。日用玻璃行业的下游主要包括食品饮料业、医药行业、餐饮服务业等,这些行业均非强周期性行业,因此本行业整体呈现出抗周期性的特点。但如果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仍可能给行业带来不利影响。2012 年到 2014 年,由于我国经济增速出现明显放缓,社会消费需求不足。
公司是国内日用玻璃行业的龙头企业,现拥有日用玻璃制品生产能力约 40 万吨,在山东、辽 宁、安徽、山西、甘肃、江苏六省建有七大生产基地,产品销售覆盖全国各地以及海外 30 多个国 家和地区。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既能生产高附加值玻璃瓶罐,又能生产高档日用玻璃器皿的企业, 完整的产品线以及产业链格局形成了明显的规模生产优势,体现在采购和管理成本降低、市场风 险分散、综合毛利率提升等各个方面。
公司拥有行业一流的技术研发能力,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山东省日用玻璃行业唯一 的“省级玻璃器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东华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山东省轻工业设计院等 科研院所建有技术合作,技术专业人才数量和质量在行业内名列前茅,曾先后荣获国家级、省部 级科技进步奖项和质量奖项 20 余个,35 项产品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3 项发明专利、7 个实用新型专利。目前,公司在瓶罐轻量化技术、窑炉节能技术、一次和二次成 型玻璃高脚杯生产技术、高难度瓶罐生产技术等领域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凭借全国化的生产区位布局、规模化的生产能力和先进的产品制造水平,公司与下游客户建 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其中,玻璃瓶罐客户现有上百家,包括 国内葡萄酒、罐头、黄酒、调味品、食用油、医药等行业的诸多知名企业,客户优势十分明显。 公司的玻璃器皿销售形成了以代理商经销为主要模式的市场销售体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在全国拥有经销商客户 60 多家,分销商数量达 2,000 余家,营销网络以各大直辖市、省会城市、 计划单列市为中心,向各地级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级城市辐射。
本公司及子公司山东天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的评审,分别于2019年2月15日和2018年8月16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15%优惠税率。
2016年2月2日,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申请。2016年5月,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数量,拟不低于32.89元/股发行不超过1915.48万股(原拟不低于33.09元/股定增不超过1904万股)募资不超过6.3亿元,其中:3.1亿元用于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高档玻璃制品建设项目、2亿元用于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高档轻量化玻璃制品建设项目、1.2亿元偿还银行贷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为降低财务杠杆,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完善玻璃瓶罐业务全国产业布局。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引进高档玻璃器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投资总额 18,320.35 万元,建设地点为公司总部厂区二号车间。项目建成后可以形成年产 969.4 万只一次成型高脚杯、969.4 万只平底杯、240 万只大容器类(大花瓶、醒酒器)和 626.7 万只盆碗类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项目达产后, 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 19,235.30 万元, 净利润 3,511.46万元, 投资收益率 23.90%, 税后内部收益率 19.70%, 静态投资回收期 5.22 年 (含建设期),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引进高脚玻璃杯生产线建设项目”。本项目投资总额 12,994.78 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公司总部厂区东临。项目建成后可以形成年产 1,500 万只二次成型高脚杯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 8,400.00 万元,净利润 2,202.83万元, 投资收益率 21.77%, 税后内部收益率 19.70%, 静态投资回收期 5.54 年 (含建设期),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 3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张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王壮等 130 名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芜湖瑞业、芜湖瑞尚、荣成中天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拟以不低于33.09元/股的价格向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德华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190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亿元。根据预案,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资净额将用于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高档玻璃制品建设项目(3.1亿元)、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高档轻量化玻璃制品建设项目(2亿元),以及偿还银行贷款(1.2亿元)。
2018年10月14日公告,此前,公司公告,实控人张德华、张刚与建投投资签署《股份转让意向书》,拟转让合计不超过3.7064%的公司股份。董事会近日收到张德华、张刚的告知函,因意向书签订满120日,且张德华和张刚未同意再继续履行意向书,同时,目前尚未收到建投投资的回复。根据意向书约定,终止此次合同,股份转让意向自动终止。
2018年12月5日公告,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山东振兴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振兴发展基金)本着自愿平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等合作原则,结合各方的优势、资源及平台,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振兴发展基金是由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山东省上市公司纾困基金。根据协议,振兴发展基金同意通过适当方式向上市公司提供2亿元资金支持、向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提供4亿元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