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LED OLED 电子元件 独角兽 富士康 广东板块 华为概念 屏下摄像 深股通 深圳特区 纾困概念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公司主要业务: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公司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触显一体化模组和摄像头模组,产品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仪器仪表、车载等领域等领域。目前公司90%以上的液晶显示模组产品应用于手机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C396电子器件制造业”范畴下的“C3969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业”,细分行业为光电子器件下的液晶显示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目前中国大陆已经成为全球LCD制造大国。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液晶产业的发展,扶持与鼓励液晶显示产品的规模化经营。自改革开放以来,国际电子产品制造商通过加大在华投资力度,开始大规模把生产基地转向中国,通过合作共赢的方式获得良性发展。全球化的产业分工使中国成为世界性的制造大国,也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制造基地之一,并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三大产业集群。这不仅扩大了中国电子产业的市场空间,还将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方式引入国内企业,推动了中国电子产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液晶显示模组作为众多电子产品的核心部件,越来越多的日本、韩国、台湾地区的电子厂商将其液晶显示模组的生产线转移到中国大陆,使得中国液晶显示模组的产能每年以几何级数在上升。2009年以来全球80%以上的液晶显示模组产能由中国大陆提供,而其中华南地区扮演了最为重要的角色。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确立了以中小客户为支撑基础、大品牌客户为核心突破点的客户开发战略,取得显著成果。2016年公司销售收入28亿元。公司与国内主要手机方案商均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如华贝电子(上海华勤)、闻泰通讯、天珑移动、西可通信等。公司液晶显示模组最终应用于国内外一线品牌产品,包括中兴、华为、联想、TCL、魅族、HTC、酷派、努比亚、亚马逊等。
经过长期实践探索,结合公司丰富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组织管理经验,发行人在业内率先实现生产管理的深度信息化整合,建立起以“TXD信息管理系统”为核心的信息化经营运转系统,大幅度提升公司生产管理效率。
随着智能手机更新速度加快,电子信息产业产品周期明显缩短。紧跟市场趋势、迅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成为液晶模组企业取得行业领先地位的关键。经过多年发展,公司聚集了一大批专业研发人才,在液晶显示模组研发及工艺设计方面具备雄厚技术实力,为公司实现客户服务前置创造现实基础。
本项目拟投资30,03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州开发区。公司拟通过建设生产厂房、配套设施,升级公司现有部分TFT-LCM生产线,购进生产设备新增盖板玻璃生产线和OCA全贴合设备新建基于On-cell一体化全贴合液晶显示模组的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产3,600万片基于On-cell一体化全贴合液晶显示模组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拟投资18,796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州开发区。公司拟通过建设生产厂房、配套设施,购进生产设备新建中尺寸TFT-LCM模组的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产1,240万片中尺寸TFT-LCM模组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实施有效扩大公司中尺寸TFT-LCM产品的产能,解决公司中尺寸TFT-LCM产能瓶颈,及时满足下游平板电脑厂商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在TFT-LCM行业的地位,增强公司竞争优势。
本项目拟投资5,904万元,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州开发区。公司拟增加研发场地投入,购进先进研发设备等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项目建设期为2年。本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场地扩大建设、研发人员投入、购置研发设备。公司拟扩大研发场地面积,为研发人员提供良好的研发设计环境;增加研发人员,通过研发人员的投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竞争力。
公司上市后将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2018年10月14日公告,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6.5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