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发食品(603536)股吧_惠发食品股票行情分析

特斯比特 2022-07-13 09:44:32

所属板块

山东板块 社区团购 食品饮料 预亏预减 预制菜概念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调味品、饮料;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即食鱼糜制品、即食肉丸的生产销售;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调制食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罐头食品(涵盖软、硬包装罐头及自加热食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粮食;蔬菜、禽畜肉类、水产类、水果、乳制品类的生产销售;食用油销售;货物仓储、场地租赁业务;农产品种植、初加工、销售;禽蛋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速冻调理肉制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包括速冻丸类制品、肠类制品、油炸类制品、串类制品等在内的速冻调理肉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为速冻食品行业下的速冻调理食品行业。公司速冻丸类制品主要包括鸡肉丸、鱼丸、四喜丸子等产品,肠类制品包括亲亲肠、桂花肠、腰花肠等产品,油炸类包括鱼豆腐、五福脆、甜不辣等产品,串类制品包括川香鸡柳、骨肉相连等产品,目前公司已成为国内大型速冻调理肉制品生产基地。

农副食品加工业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消费者对于速冻食品的需求呈现旺盛的增长态势。这段时期大中城市超市连锁企业实现了蓬勃发展,零售终端配套各式冷藏柜,冷藏产业链得到逐步完善,从而保障了产品的供给。这个阶段的突出特点是市场的快速扩张和进一步细化,其中速冻米面制品经过前期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整合,速冻调理肉制品作为后起之秀发展迅猛,市场竞争更加趋于多元化。除本公司外,行业内代表性企业主要有安井食品、海霸王、海欣食品、福建海壹等。

品质控制优势

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控制为食品生产企业生存的基石,公司历来重视产品质量控制,从原材料采购、深加工到产品配送和销售的各个环节都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公司积极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建设,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和品质保证体系,目前已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设有专门的品质控制部门,负责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出库各个环节的抽检和定期检验,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控,从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营销网络优势

公司拥有优秀的营销团队,并且自2010年起与多家营销策划机构签订全方位营销合作协议,对公司各系列产品进行整合营销,并把“微终端”建设等理念植入到营销推广中,在行业内获得了广泛认可。目前,公司的营销网络已基本覆盖至除港澳台的全国各地,设有流通事业部和餐饮连锁事业部,流通事业部下又设有商超运营部及14个营销大区具体实施营销工作。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一级经销商540家,与经销商保持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了共赢的良性发展局面。

品牌优势

品牌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形象,也是一个企业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主要标志。公司历来重视品牌形象建设,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工艺水平,强化服务意识,产品的风味、质量和形象深受广大消费者认可,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声誉。目前公司主要经营“惠发”、“泽众”两大品牌产品,重点通过终端形象建设进行品牌宣传。

年产8万吨速冻食品加工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35,856.30万元。本公司综合考虑速冻食品的市场前景及需求量、现有公司产能以及公司自身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等因素,决定在现有年产速冻调理肉制品11万吨产能的基础上,新建年产8万吨速冻食品加工项目。

营销网络项目

本项目投资总额9,767.18万元。为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和销售终端建设而进行的营销网络升级工程,主要包括营销组织及销售网络建设、全面信息化平台网络建设、微终端销售网络建设、品牌推广与宣传、现代物流平台建设等五项内容。项目建成后,将使公司的营销体系建设和现代物流规划等方面走在行业的前列。

高端立体库项目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5,020.00万元。速冻调理肉制品消费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淡旺季明显,公司通常每年的8月份开始逐渐进入销售旺季,次年1月份开始进入销售淡季。在销售旺季,为了抓住销售时机,公司客户对发货及时性要求很高,公司现有发货能力在销售旺季已出现明显的瓶颈制约,为解决现有发货能力瓶颈,公司计划建设高端立体库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入库和发货系统,充分提升公司的发货能力,同时增加产品出库、发货的准确性,进一步保证发货环节的产品质量。

股利分配

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公司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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