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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珠宝、钻石、铂及铂镶嵌饰品、黄金及黄金镶嵌饰品、钟表、眼镜、工艺美术品、收藏品(文物除外)、服装、鞋帽、皮革制品、箱包、日用杂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及维修(不含限制类,钻石、铂及黄金原材料的采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化妆品的批发及零售;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经营范围中凡涉专项规定持有效专批证件方可经营]
公司主要从事中高端时尚消费品的品牌运营管理和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目前主要产品为珠宝首饰和中高档时尚女包,核心业务是对“CHJ潮宏基”、“VENTI梵迪”和“FION菲安妮”三大品牌的运营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随着公司项目的推进,公司业务逐步从珠宝、皮具向美容健康、化妆品、供应链金融、跨境电商等时尚产业相关领域延伸,全面布局美丽经济,打造多品牌、多品类运营的时尚产业集团。公司采用以自营为主、品牌代理和非品牌批发为辅的复合营销模式,目前已形成覆盖全国190个主要城市、线下拥有超过1千家品牌专营店的销售网络规模,同时通过自有平台、天猫、京东、唯品会等线上平台进行全网营销。
近年来,得益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国内居民消费升级不断推进,中高端消费品市场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预计未来5年行业增速将保持在15%以上。与此同时,作为中高端消费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我国中产阶级占城市家庭人口的比例已达到68%,预计至2020年国内中产阶级数量将达到6.3亿,中产阶级及富裕阶层消费将占中国整体消费的81%,快速成长的中产阶级消费群体将成为推动中高端消费品市场增长的重要力量。从长期来讲,宏观环境有利于珠宝、女包等中高端消费品行业的发展。
公司多年来在会员领域的积累已铸就较好先发优势,集团数百万会员总数为旗下各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客群基础,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会员精细化管理与跨品牌引流,不断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延伸,以满足核心客户更多层次的消费需求。
凭借多年来在渠道的投入与建设,公司旗下各品牌线下渠道在全国以及亚太地区布局已超过1000个网点,包括百货、购物中心、机场等中高端时尚消费品渠道,丰富的优质线下渠道资源保证了公司对于品牌价值的掌控与塑造能力。
公司旗下各品牌在品牌管理、市场推广、客户资源、培训导购等终端零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并通过共享互通,促进旗下各品牌间的协同发展,巩固并提升了公司在中高端时尚消费品的品牌运营及连锁经营上的核心竞争力。
2016年5月9日拟以不低于9.95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1亿股,募资不超过12亿元,用于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项目。发行对象包括廖创宾(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木枝之一致行动人)、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用于公司“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项目”,包括大数据系统建设、互联网销售及个性化订制平台建设、体验店改造和升级、顾问式营销网点建设等。凭借“CHJ潮宏基”品牌信誉度、线下渠道优势、丰富的电商平台运营管理经验、庞大的会员基础、丰富的大数据系统管理经验等优势,公司针对当前年轻客户群体的消费习惯及对婚庆珠宝的消费需求,基于互联网现在及未来的技术发展,全方位提升客户消费效率和服务体验,打造时尚婚庆珠宝品牌,并建立实体店与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的商业模式。
2015年9月25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海潮尚拟出资4364万元认缴广州市拉拉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拉拉米”)新增注册资本11.36万元,同时出资1818万元受让拉拉米增资后5%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前海潮尚将合计持有拉拉米17%股权。
2015年5月4日发布定增预案,公司拟以12.28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214.9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从事高档时尚珠宝首饰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K金珠宝首饰,核心业务是对“潮宏基”和“VENTI”两个珠宝品牌的连锁经营管理。“潮宏基”品牌K金珠宝首饰零售额在同行业内排名前三名。在由世界品牌实验室独家编制的《2009年度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中,公司的“潮宏基”品牌以价值44.25亿元位列珠宝首饰行业第二名,仅次于香港品牌周大福。
公司以华东,华南和东北地区为核心,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成了拥有367家门店,其中自营店272家的珠宝品牌连锁销售网络。在公司自营店中,百货渠道占比达95%以上,公司已与五大全国性连锁百货集团的大商,百联,王府井,新世界,百盛,以及各区域性知名百货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2012年2月,公司拟以22.14元/股的价格向包括廖创宾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木枝先生之子)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00万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拟用于拟投资潮宏基销售网络扩建项目。本项目拟在汕头市内,购置商业铺面并建设高端旗舰店1家,营业面积为600平方米;在全国范围内的百货公司营业区内设立240家联营店,营业总面积为12000平方米。项目整体投资利润率为 18.95%,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28.53%,税后投资回收期 6.15 年(含建设期为 2.5 年)。
2011年7月用超募资金1亿元对销售网络建设项目追加投资,同意销售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来27853.20万元调整至37853.20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补足。建设100家自营店,包括5家旗舰店,15家专卖店和80家联营店,并建设1个终端管理培训中心,预计建成后第1年实现收入和发生成本费用分别3.5亿元和3.1亿元,此后逐年5%递增,对应28.74%的税后内部收益率和22378万元的净现值,以5500万元投资珠宝生产加工(含设计研发)建设项目,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三年可达产,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93亿元,4.41亿元和7.56亿元,对应26.48%的税后内部收益率和6183万元的净现值。(截止2010年底网络建设项目投入募资23070.24万元,珠宝生产加工投入4352.64万元)
2012年12月,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以516,468,400元人民币等值港币的代价受让Hunters Worldwide Group Limited持有的通利(亚太)有限公司22%的股权和卓淩科技融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卓凌科技控股有限公司64.3%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广东菲安妮皮具股份有限公司36.8906%的股份。此次股权转让后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股权转让完成后相关关联人与公司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并且将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扩大企业规模,进而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06年4月,公司获瑞士巴塞尔世界钟表珠宝展览会的邀请,代表中国珠宝首饰企业向世界演绎了一场题为“紫气东来”的东方珠宝秀,成为首家登上世界最顶级时尚珠宝展会舞台的亚洲珠宝首饰企业。此外,通过与DTC,PGI,WGC三大行业组织开展合作等举措,公司“潮宏基”品牌凭借其神秘古老的中国文化元素和独特的原创设计风格,已得到国际珠宝界的充分肯定。
自2000年起,公司就组建了自有的设计团队,每年自主设计10000多款新品,推出市场的款式也超过5000款,以原创设计推动产品差异化。同时,公司注重与国内外研发设计机构的合作,致力于创造具有东方文化内涵和国际视野的时尚珠宝。07年4月,公司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合作,成立“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潮宏基首饰实验室”,共同挖掘中国传统的文化精髓,运用在珠宝设计领域。
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年销售总额仍然保持连续高速增长,成为全球珠宝首饰行业增长最快的主要国家。到2020年,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年销售总额有望达到4000亿元,将成为世界最大的珠宝消费市场。因此,预计未来几年,我国的珠宝首饰市场将继续持续快速的增长。由于黄金所具有的保值和避险的特性,在国内流动性过剩,通胀压力加大的环境下, 预计未来投资金条以及足黄金首饰将继续是国內黄金消费高速增长的动力。
2012年8月修订后的股权激励方案为:向158位激励对象授予295.8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8,000万股的1.64%。行权价格调整为36.62元。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各期行权期间,可行权比例分别为30%、30%、40%。行权业绩指标:2011-2013年度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或超过9%、10%、11%,2011-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较2010年度的增长率分别达到或超过25%、65%、115%。(原2010年12月股权激励行权业绩条件:2011-2013年度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或超过9%、10%、11%,2011-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较2009年度的增长率分别达到或超过50%、90%、150%)
2012年7月,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分红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分配方式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百分之十以上的部分的可分配利润,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公司控股股东潮鸿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018年7月10日早间公告回购预案,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