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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研发、生产、销售智能卡、磁条卡、刮刮卡、电子标签及电子设备、信息安全设备、通信终端设备、税控电子设备、智能终端设备、发卡机终端及其辅助设备;系统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营销策划;组装IC卡读写机;开发、生产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经营电信业务。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智能卡操作系统及数字安全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和服务商。飞天诚信现已成为中国数字安全领域领导品牌,在网络身份认证、软件版权保护、智能卡操作系统三大领域取得了行业领先地位。是国内银行客户数最多的智能网络身份认证产品提供商。
网络空间已成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第五大主权领域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国家都把特定网络置于自己主权管辖之下,并对相关网络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对于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等,急需建立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在网络安全法的推进实施下,信息安全产业有望迎来投资热潮。
飞天诚信作为保护数字身份安全和交易信息安全,验证管理数字身份和交易信息的行业领先企业,经过18年的技术积累和不断创新,公司现已拥有了一个基于嵌入式安全操作系统、APP技术、应用平台、云平台及国密算法研究的基础研发中心,同时,与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中国银联等第三方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近200家银行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是国内银行客户数最多的智能网络身份认证产品提供商。
公司银行客户覆盖最为广泛,为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等近200家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安全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和专业的技术服务,是国内银行客户数最多的智能网络身份认证产品提供商。
飞天诚信已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50件,申请专利1254件(含162件国外专利申请),获得已授权专利888件,绝大多数为发明专利,是同行业内拥有国内及国外专利申请和授权量最多的企业。同时,公司是北京市唯一一家智能网络身份认证技术工程实验室挂牌企业、科技部和工信部“国家重点创新基金及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国家发改委“信息安全专项”承接企业、中关村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联合主持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助企业。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项目拟对已有USB Key产品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并研发适合新的细分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同时实现规模化生产。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总投资金额为9236万元。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项目拟对已有OTP动态令牌安全产品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并持续更新后台认证系统软件,并研发适合各行各业细分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同时实现规模化生产。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总投资金额为8298万元。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项目拟对公司已有IC卡产品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并研发出新的支持通用Java平台的IC卡,同时实现规模化生产。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总投资金额为8977万元。
公司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将在国内建设华北、华东、华南、西南和华中五大区域营销服务中心,区域营销服务中心下设若干办事处,包括充实人员构成、完善办公设备配置、改善办公环境等。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总投资金额为2084万元。
2015年5月19日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飞天万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华特迪士尼(上海)有限公司于5月15日签订了《许可协议》,后者许可飞天万谷未来3年内在公共交通卡等产品上使用相关迪士尼及漫威原型,并授权公司通过指定的经销渠道销售许可产品。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每年不超过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