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 富时罗素 沪股通 环保行业 机构重仓 节能环保 垃圾分类 绿色电力 上证380 预盈预增 重庆板块
以BOT等方式建设及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工厂;从事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及环保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营、EPC建造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核心设备研发制造等,具备较强的垃圾焚烧发电全产业链综合服务能力。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在行业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行业代码N77)。
公司专注于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经过多年发展沉淀,“三峰环境”品牌已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先后获得“中国固废行业影响力企业”“2018中国环境企业50强”“2019年度绿色供应链CITI指数(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指数)全行业排名前50强”“2019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十强企业”等荣誉。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投资的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已累计处理生活垃圾约4,100余万吨、提供绿色电力超过135亿千瓦时。公司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依托“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持续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升社会公众生态环保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综合效益。
焚烧炉是垃圾焚烧系统中的核心设备,是实现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稳定、环保运行的重要基础。三峰环境引进德国马丁SITY2000垃圾焚烧全套技术,根据中国及发展中国家城市生活垃圾水分高、热值低等特点进行不断改进,率先实现垃圾焚烧核心设备国产化。三峰环境主编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国家标准于2009年颁布实施,推动并规范了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公司生产的逆推型机械炉排炉采用倾斜逆推式炉排,炉排片及进风方式经过优化设计,具有垃圾扰动充分、燃烧效果好、炉渣热灼减率低、运行可靠稳定等特点,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在全球191个垃圾焚烧项目共有321条焚烧线的核心设备及部件和技术应用业绩(含已签约项目),处于市场领先地位。
三峰环境是中国最早进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及国际化合资合作,公司积累了先进的垃圾焚烧发电运营管理经验,已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系统化技术标准和运作模式,形成了运营体系化、管理标准化、团队专业化、资源集约化的运营管理能力,位居行业前列。2014年,公司专业的项目运营管理技术和经验输出到了泰国普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成都九江、重庆丰盛和六安三峰在住建部委托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组织的“2018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中获评“AAA级生活垃圾焚烧厂”,南宁三峰、成都九江被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评为“绿色发展标杆企业”。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200,803.6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为140,000.00万元。项目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距重庆市主城区约50公里,项目实施主体为三峰环境全资子公司重庆御临。项目设计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3,000吨/日(4×750吨/日),选配2台4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本投资为23,986.0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为15,000.00万元。2011年4月6日,东营三峰与东营市城市管理局签订《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获准以BOT方式建设运营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设计总处理能力为1,200吨/日,共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600吨/日)已投产运营。2017年3月22日,东营三峰与东营市城市管理局签订《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正式启动二期项目工程。本项目位于东营市滨海新材料园区,建设用地由一期工程预留,设计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600吨/日(1×600吨/日),选配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56,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为35,000.00万元。2018年2月7日,汕尾三峰与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陆丰市人民政府、海丰县人民政府、陆河县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签订《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获准以PPP方式建设运营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本项目位于海丰县可塘镇,建设用地由一期工程预留,设计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1,400吨/日(2×700吨/日),选配2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