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香港股票互联互通交易机制进一步深化,沪深交易所加快落地实施,助力内地资本市场实现更高水平双向开放

MiDine 2022-12-24 08:26:22

  证监会12月19日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互联互通),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

  据了解,此次,股票互联互通拟双向扩大标的范围。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后,交易所可对标的纳入的具体条件、调整机制等作出规定。从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方案正式实施,需要3个月左右准备时间,正式实施时间将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拟双向扩大标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前期已宣布将会同港方扩大互联互通股票标的,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和更多沪深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标的范围。在两地证监会共同支持和推动下,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就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整体方案达成共识。

  此次,股票互联互通拟双向扩大标的范围,具体调整如下。沪深股通的标的范围调整为:市值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符合一定流动性标准等条件的上证A股指数/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的A股。

  港股通的标的范围调整为:在现行港股通股票标的基础上,纳入恒生综合指数内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即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根据现行规定纳入港股通;将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范围扩大至与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即沪港通下港股通纳入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

  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后,交易所可对标的纳入的具体条件、调整机制等作出规定。

  沪深交易所认为,此次标的范围扩大,是深化两地资本市场务实合作的又一有力举措,对促进两地市场协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并将助力内地资本市场实现更高水平双向开放。

  自沪港通、深港通开通以来,为更好地适应两地市场发展水平,满足两地投资者日益增长的投资需要,互联互通标的范围持续扩大。近年来,港交所上市不同投票权架构(WVR)公司、生物科技公司、科创板A+H股对应的H股公司,以及两地ETF产品相继获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沪港通与深港通“容量”不断扩大、投资品种日渐丰富,跨境投资的效率和便利程度显著提升。

  沪深交易所均表示,“我们认为,此次标的范围扩大,是深化两地资本市场务实合作的又一有力举措,对促进两地市场协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并将助力内地资本市场实现更高水平双向开放。”

  据介绍,下一步,上交所、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会同港交所、中国结算、香港结算等相关各方,扎实做好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尽快向市场公布标的扩容涉及的标的选取条件、调整机制和实施时间等具体安排,全力保障标的扩大工作顺利实施,预计相关准备时间约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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