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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辅助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信息系统服务集成;通信设备零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制造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是业内领先的电商SaaS企业,核心业务是基于电子商务平台为电商商家提供SaaS产品,在此基础上提供配套硬件、运营服务及CRM短信等增值产品。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发行人是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最早的电商SaaS产品服务商之一,自设立以来其核心产品超级店长一直是市场上首批电商店铺综合管理类软件之一,相比其他竞争对手,发行人在电商商家中率先形成了一定的客户基础及行业认可度。商家形成使用习惯后,电商SaaS产品的替代成本较高,因此行业中的先发企业天然拥有一定的排他优势,用户量积累形成了技术研发、数据积累与用户量相互作用、良性发展的局面。同时,先发企业拥有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更加了解客户需求,在保证产品用户体验的同时亦积累了大量的使用数据从而为发行人研发更符合电商商家需求的SaaS产品奠定了坚实基础。
发行人作为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累积付费用户数最多的电商SaaS服务商之一,在服务市场具有相当的品牌知名度,超级店长、快递助手、旺店交易及旺店商品等电商SaaS产品也获得了电商商家的广泛认可。自发行人成立以来,超级店长多次获得阿里巴巴官方颁发的店铺管理类“金牌淘拍档”荣誉,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品牌效应。发行人利用其品牌效应,针对电商商家的运营需求不断研发推出新的电商SaaS产品,强化品牌优势,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与传统软件企业相比,SaaS模式通过将应用程序部署在云服务器避免本地安装与部署,大大减少了产品的前期投入成本,也使得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可以成为SaaS产品的应用客户群体。电商商家目前仍然呈现金字塔结构,中小商家的数量庞大,SaaS产品对于中小电商商家具有天然的吸引力优势。
本项目总投资26,349万元。项目为公司对现有的光云系列产品进行优化升级,具体包括:核心SaaS产品系列软件升级、“有成”中小企业管理软件、电商图像人工智能行业解决方案升级。本项目通过购置相关硬件设备及软件,对光云系列产品的服务能力进行优化升级,使公司产品适应电商SaaS行业不断扩大的内在需求,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8,546万元。为了使公司研发设备、研发能力等方面满足中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进一步提升研发创新的技术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公司拟建设成立企业研发中心。具体包括:(1)中心机房的建设。具体包括机房装修、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等。(2)引进行业内高水平研发人才。研发中心在保持原有研发队伍的基础上,在重点研发课题上引进一批高水平研发人才,配套扩充研发队伍的整体规模。(3)购置软硬件设备。购置与公司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相关硬件设备及软件,使公司研发水平不断创新,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4)新技术开发。研发中心新技术开发包括个性化推荐引擎的研发、电商领域的自动聊天客服机器人、新一代智能运维管理服务系统的研发等。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