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新股 造纸印刷 浙江板块
生产:新型材料,装饰纸。服务:新型材料、装饰纸的技术研发;批发、零售:新型材料,装饰纸;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主要从事可印刷装饰原纸和素色装饰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以及木浆的贸易业务。发行人生产的装饰原纸广泛用于家具、地板、木门等产品的贴面装饰。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C22)。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C22)中“造纸”(C222)下的“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子行业,行业代码为“C2221”。
装饰原纸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投入大,门槛高,有着较高的质量要求。为了建设具有竞争力的生产线,装饰原纸企业需要引入优良的生产设备,经过较长时间的试车运营后才能正式投产。因此,只有在先进生产设备的支持下达到较大的生产规模,才能有效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与生产环节的成本,并提升产品质量。另外,由于下游浸渍装饰纸与人造板生产企业对装饰原纸具有多元化的需求,装饰原纸企业只有实现规模化的生产才能够提供种类丰富的产品。发行人作为国内主要的装饰原纸生产企业之一,长期致力于装饰原纸的研发与生产,是行业内扎根较深、生产经验较为丰富的企业之一。目前发行人拥有多条生产能力较强的装饰原纸生产线,能够提供品质稳定、性能良好的产品。较大的生产规模增强了发行人在采购和销售环节的议价能力,提升了公司的盈利水平与抵御风险的能力。在生产环节,发行人将规模化的生产与丰富的管理经验相结合,减少了原材料与能源的损耗,从而可以更好地控制生产成本。另外,发行人优良的生产设备不但可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而且能够满足客户对不同类型装饰原纸的需求,提供种类齐全的产品。持续的产品交付能力也可以帮助发行人有效地开拓市场,巩固客户关系。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发行人将引入更多先进的生产设备,充分发挥规模优势,提升产能与产品质量,更好地满足下游产业对装饰原纸的需求,实现市场占有率的稳步提升。
装饰原纸行业相比于传统造纸行业有着更高的技术要求,在原材料配比、生产设备参数控制、生产环节实时控制、产品色差调整、成品检测等多个方面都需要成熟的技术储备和经验积累。在行业内部,装饰原纸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产品性能的提升与拓展能力,二是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从而降低生产成本的能力。发行人是高新技术企业,对于技术研发高度重视,通过多年的投入和积累,已经组建了专业的研发团队和生产团队,聘用了设备调试、工艺研发、工艺设计、自动化控制、现场配色等多个环节的专家和技术人才,形成了较高的技术水平和成熟的工艺体系,并且可以针对客户的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交付,巩固了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公司的研发项目紧跟装饰原纸行业最新的发展动态与市场需求。随着下游行业对装饰原纸性能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陆续完成“高速浸胶专用装饰原纸”、“超细硅酸铝加填法装饰原纸”等多项核心技术的开发,实现了装饰原纸在后续加工环节中性能与表现的优化,并降低了装饰原纸的生产成本。与此同时,发行人正进一步改良生产技术和工艺,从事“预涂饰装饰原纸”、“细胞腔加填技术在装饰原纸中的应用研究”等多个在研项目的开发,旨在立足装饰原纸行业的创新前沿,拓宽装饰原纸的应用空间,并更好地节约生产成本。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增强了公司在装饰原纸行业内的竞争力。发行人拥有多项专利,参与制定了《人造板饰面专用纸》国家标准,获得了“中国地板行业科技创新奖”、“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等业内荣誉。发行人的多项产品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公司的科研中心也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在生产方面,公司将优良的生产设备与成熟的生产工艺相结合,在保证新的研发成果落实到产品开发的同时,提升装饰原纸的质量与稳定性。
装饰原纸行业的主要厂商通过与客户长时间的合作,不断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质量更优、价格更低、种类更丰富的装饰原纸产品,形成了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体,同时也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品牌优势。发行人深耕装饰原纸行业多年,依靠稳定优良的产品质量、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的实力和成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模式,在国内外市场积累了较好产品口碑与品牌知名度,并与许多优质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些客户拥有严格的供应商筛选标准和评价体系,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优势、供货能力、售后服务等都有严格的考量。客户对于发行人装饰原纸产品的认可,帮助发行人构建起品牌和客户资源优势,为公司开发新的销售渠道提供了便利。另外,发行人积极响应客户的反馈,并不断改良生产工艺,力求增加装饰原纸在下游印刷与浸胶环节的适用性,降低下游客户的生产成本,这进一步提升了发行人在行业内的声誉与口碑。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